过去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划分三类。第一类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从事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岗位设置、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也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十个岗位等级,也称为职员等级制,管理岗位的职员等级制,按照职务来划分,一级职员属于正部级,二级职员属于副部级,十级职员相当于公务员的二级科员。
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十三个岗位等级,一到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到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管理岗位的岗位等级既可以是管理岗位的职务,也可以是职员等级,三级岗位以下也可以是单独的职员等级,相当于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的单位规格比较低,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的意见精神,县以下事业单位实行职员等级制,最高的可以晋升到五级职员。
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按照这个改革精神,将逐步将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构或是转为行政机构。
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划归或是转为行政机构以后,不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属于行政机构或是行政机构的下属机构,其工作人员将逐步转为执法类的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的执法类人员,其岗位设置不再分为管理岗位或是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过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管理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占主体,占整个岗位设置总数的70%以上,技术类岗位主要起保障和支持作用。执法类事业单位由于是以管理岗位作为主体,管理岗位是首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
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构以后,其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变成了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管理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按照公务员法或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职务职级是按照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精神,原来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变成了执法类的公务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变成了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级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级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编制以后,要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既可以晋升职务同时还可以并行职级,职级名称和综合类的公务员不同,但行政级别,职级待遇和综合类公务员是相同的,都是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晋升通道。
综上所述,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由于是以管理职责作为主体,管理岗位比专业技术岗位更有优势。随着执法类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其工作人员也将逐步转为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人员,不管是过去的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都是公务员岗位,将按照执法类公务员或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享受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享受公务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