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QJ案,匪夷所思的几个问题

剑鸣涛声 2023-12-26 22:48:26

12月25日,也就是昨天,晋地大同远近闻名的“订婚QJ案”,在经历了40分钟的庭审后,在代理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当庭宣判:男方当事人以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当然,当事人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了上诉!

法治社会,法理第一!别说是订婚,就是你结婚完婚了,同居了、同房了,只要你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发生关系,那也是罪有应得!以前曾见过此类案例!这与律师是否到庭,没有任何关系!

之所以说这起案子匪夷所思,是因为有几个问题令人费解——

首先是这个案子听起来就觉得特别另类!订婚意味着双方家庭都答应了这门婚事,虽然相关报道里表明女方当事人反对婚前性-行为,但是,“回门宴”显然是在女方家办的,宴会结束,女方不在家里呆着,和男友一起到婚房里去干什么?酒后乱X,这是常识;何况已订婚,还是在婚房!自己送上门,却告别人强!——这里边有没有事先下的套?

1月份经过婚介公司牵线搭桥认识后,双方谈了两三个月。既然女方当事人这么“矜持”,这么“淑女”,那么请问,这几个月里这俩人都干了什么?拉手没?亲吻没?——要是拉过亲过,这岂不又是性骚扰吗?真要这样,女方应该报警的啊?为什么没听声张过呢?

虽然说“三里不通风,十里不同俗”,但订婚还需要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这在笔者半个多世纪的人生经历中,还是第一次听说,更是第一次见识!

协议者,协商议定事项之谓也!既已订婚,双方当为亲家,亲家就是一家人。如果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虽然为婚介牵线,我觉得也大可不必签订协议之类!既签之,则足以说明当事双方离心离德,各有防备!

防什么呢?备什么呢?尤其是订婚10万彩礼,结婚10万彩礼,结婚一年后房产证上就要加上女方姓名!婚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没拿一分钱,你瞎子伸指头——指啥啊?这不纯粹就是霸王条款吗?请问女方,你订婚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纯粹吗?此为第二个问题!

我们这里,俗称闺女出阁、出嫁为“出门”“过门”,这一天就是男方大摆酒席、举行婚礼的大喜日子,俗称“完婚”。在此之前,结婚证已经扯过,聘礼(彩礼)已经下过。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娘一起回女方娘家省亲,是为“回门”。女方在这天大摆宴席,是为回门宴。

但这起案件中,却称订婚第二天,即到女方家里办了“回门宴”,并且说是当地风俗,这是什么逻辑?究竟是“回门宴”还是“鸿门宴”?5月1日订婚只是在酒店里摆两桌酒,双方家人一起吃个饭,举行一个仪式!女方没有“出门”,没有“过门”,本身就还是在自己家里,这回的是哪门子门啊?既然你摆的是“回门宴”,那么可不可以认为,订婚那天就是结婚啊?既然回门宴已经摆了,那么,QJ一说,从何说起啊?

——这“回门宴”里,该不会有什么猫腻吧?这是第三个问题!

第一天订婚之后,女方并没有和男方一起回婚房,却在第二天“回门宴”之后一起回了婚房。奇怪不?通常,订婚是在男方这边安排的,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酒店,女方嘉宾是正儿八经的客人;第二天还要和男方一起“回门”,按理,订婚这天两人是最应该回婚房的,可他们却没有!

第二天的“回门宴”是在女方家办的,结束后难道不应该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那么矜持、自重、自爱、自尊、淑女的女方,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和男友一起回婚房?

自己送上门去,却告男友QJ;事情发生过程中,情绪那么激烈:又是烧窗帘,又是夺门而出,大喊救命!可完事之后,却又那么从容镇定,居然还洗了澡!你不怕男友偷窥吗?你不怕破坏现场、毁了证据不好定罪吗?你不怕他留在你身上的物证被冲毁吗?前后这么自相矛盾的言行举止,你到底是想干什么啊?这是俺不明白的第四个问题!

事发后,女方并不是在第一时间报的案!姑娘在婚房洗了澡,毁灭了第一手证据回到家里——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QJ。”

“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这是男方被害人的母亲说的话!

是姑娘本人先出马,还是“丈母娘”先出马,已经不重要了。反正事发当天,女方两次催逼男方凑齐彩礼、房本加名字,这却是千真万确的!——看来,反对婚前性行为是假,意欲通过此举要彩礼、要婚房才是真!

1月认识,5月1日订婚,5月2日事发!原本协议上是要结婚时才能补足彩礼的,一年后才能房本加名的,但由于事发突然,原本再有一年多甚至两年才能达到的目的,现在进程大大加快,只需要短短两天就可以“美梦成真”了!

只是,出乎女方意料的是:事发后,女方催促男方尽快成婚,却因为男方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房本又不在跟前,未能如愿以偿!

于是乎,当晚,姑娘、丈母娘恼羞成怒,这才将准女婿告成了“QJ犯”!

请问姑娘:看不懂了,你说你这个人,究竟是重名?重节?重礼?重利?还是重理?这是俺搞不懂的第五个问题!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男方当事人席某某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从一个普普通通的正常人沦为阶下囚!这一切都拜女方所赐!

姑娘啊,真要爱惜羽毛,洁身自好,你就不应该到婚房那个地方去!既然铁定要告他,就不要再提彩礼、婚房那回事!既然还想要那10万彩礼和婚房,那就哑巴吃黄连,吃个“哑巴亏”,别声张!

现在好了,身也湿了,名也出了,男友也没有了,彩礼也泡汤了,婚房更别想了,以后想再做这样的美梦,恐怕更不现实了!小不忍则乱大谋,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却害了卿卿性命!——可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偷鸡不成蚀把米,没打着狐子惹了一身骚!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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