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生阅历创作,纯属虚构。
尊敬的组织、各级领导、各位同志:近年来,组织为查清我的问题,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我感到深深内疚,也对组织调查期间给予的关心,各位同志在调查中展现的高超业务能力和人文素养,表示敬佩和感谢。现在,我对自己违纪违法情况忏悔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违纪违法事实我叫王二川,现年50岁,籍贯青海,户口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XX路XX号XX室,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1993年-1999年在河北省保定市农行XX支行任办事员;1999年-2005年,在F大学经济学院硕博连读,2006年-2009在J银行江苏分行工作任科员;2009年一2012年,在Q银行总行授信部任授信团队主管;2012年一2020年,在SN银行私人银行部,先后担任顾问处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投资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20年被免职成为职员,2020年离职,担任ZC财务投资集团副总裁至今。
我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A年我收取顾问经理给予的鼎峰致远1、2号产品好处费共18.5万元,第一次收了16万,后续以支付宝、现金等方式退回7.5万元至DX或其配偶ZJ,后续又收取10万元。
201C年,我和福州分行运营部副总经理PY、ZS总行私行部投资经理一起,在SX医疗、LD股份、嘉实WJ这三个产品中共同收取投资顾问的好处费,总计800多万元,其中我个人分成300多万元。P某负责引入产品,我负责风险控制、参与评审会。
201D年,P某推荐FES股票质押业务,我将该业务介绍给了XM银行上海分行。事后,我和他从FES业务的投资顾问那里收取了好处费,共计90多万元,其中我个人分到50多万元。
201C年,深圳HG公司总经理TJ为"HN信托融创"项目开展融资,TJ向我打了招呼,之后融创业务在GZ银行落地。事后我和HPY收取了TJ的感谢费180万元,其中HPY分了80万元,我实际拿了100万元。
201D年利用个人人脉,把HPY的ZY项目介绍给TB银行广西分行,收取数十万感谢费。
201E年,HPY介绍了一笔地产债,我让LJ(特定关系人)作为我的手套做这笔业务,并让手下配合,让手下将这笔业务推给了业务部合作机构TR信托。我让LJ收取了地产公司给的好处费145万元,后来再次将此产品推介给合作机构,又收了地产公司70万元。扣除付给相关中间人的费用,我实际收取140万元。
201E年,我的情人向我所在单位产品部门合作机构推荐XHHGJJK债券,未成功,但我仍让她出面收取了好处费240万元。我受贿涉及的总金额,最终以组织查证为准。
此外,我201D年与情人相识,201E年与其确立关系,201G年婚外育有一子,愧对家人。
下一篇我将详细剖析堕落至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