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郝宏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担任过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抚顺市委常委、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等。
2016年6月,任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8年1月,任大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大连市首任监委主任。任职期间,郝宏军曾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不做“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在严肃执纪上敢于红眼瞪眼,使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2019年12月,郝宏军任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22年1月至落马任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2月3日,大连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召开,大连市委书记、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均出席,郝宏军没有出现。
两天后的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郝宏军官宣落马,成为辽宁2023年“首虎”。
2023年7月27日,郝宏军被“双开”。据彼时官方的通报,郝宏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毫无纪律意识,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通报还称,郝宏军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宏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郝宏军落马前,辽宁省纪检、政法领域反腐不断深化,不少落马官员曾是郝宏军的同事。
2022年11月,时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李超被查。
李超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
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李超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其间,郝宏军曾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副主任。
郝宏军曾任职的营口也不断有官员被查。
2022年11月,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主动投案,紧接着,营口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王立群、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景广亦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