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可以改变一个人,有时,甚至会让你变成自己所仇恨的那种人。”——三天两觉《贩罪》
仇恨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悄悄滋生,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句玩笑话,都可能是仇恨的源头。当一个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他就有理由仇恨。
本案中的王安婷(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就是因为说了一句玩笑话,就被残忍杀害。
2008年6月5日河南省某市的一个垃圾场内,李阿姨等垃圾厂工人正在照常工作。
今天早上又拉来了很多车垃圾,他们今天的工作是将垃圾简单分类,放到不同的传送带上。
李阿姨拉出一个很重的黑色不透光大袋子,打开一看,被吓得发出一连串尖叫。同事们听到声音匆匆跑过来看,也发出了尖叫。
原来,这个黑袋子里装着的不是普通垃圾,而是一个浑身赤裸、面部被烧焦的女人。
李阿姨和同事赶忙报了警,她们不敢触碰袋子,只好躲得远远的。
警察赶到后先对这具女尸做了检查,该女子年龄在18岁左右,身体有严重撕裂痕迹和部分液体痕迹,应该是生前被人侵犯后杀害。
面部是被烧红的炭火烫过,面容模糊,无法辨别其身份。
是什么人用如此残忍的方法杀害一个花季少女?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
民警通过垃圾场内的监控找出了运送这具尸体的垃圾车。
司机说他凌晨四点的时候在某大街倒垃圾,工作量太大,他根本不记得这个垃圾袋具体是哪个地方的垃圾桶里的。
民警去到事发大街挨家挨户地问有没有人家里走丢了一个少女,还真有人知道线索。
民警敲开了一户人家的大门,这户人家是三口之家,父母加上独生女,女孩时年17岁,名叫王安婷。
王安婷的父母听警察说自己的女儿很有可能变成了垃圾场里的女尸,一下子瘫软在地。
他们的女儿确实已经两天没有回家了,但他们因为前几天刚刚和女儿吵架,认为女儿是故意离家出走住在闺蜜家,就赌气两天都没有主动联系王安婷。
民警拿出了尸体的照片让他们辨认,母亲一眼就认出来自己的女儿,哪怕这张脸已经血肉模糊,看不清长相。
得知了女尸的具体身份,民警开始排查嫌疑人。王安婷的父母说王安婷平日里虽然有些骄纵任性,但从来没有和人结仇过。
更何况一个17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和人结下生死大仇呢?
民警把目标锁定在大龄未婚男光棍身上,把王安婷家附近的监控一帧帧地查看,终于发现了一个嫌疑人。
这是一个身材偏胖,身高在一米七左右,戴着口罩的男子。监控上显示他经常远远地偷偷跟着王安婷回家。这个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男子的体型等特征,民警们把目光锁定在一个住在隔着两条街的另一个小区的男子。
嫌疑男子名叫吴兴,46岁,因为工作不稳定,家庭条件非常差,至今没有结婚。
民警到吴兴家里找他的时候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根据吴兴的购票信息发现吴兴竟然跑到了另一个省份,这几乎是不打自招了。
民警立即联系吴兴所在地的当地警方,将吴兴逮捕回河南省某市接受调查。
吴兴被抓回来后对警察说:“人是我杀的,我也不后悔,你们杀了我吧,我活着没什么意思。”
这样一个不想活的人却在民警问其杀人原因时露出了愤怒的表情。
三个星期前的某一天,吴兴去工地找活,因为当天工地招够人了就不接受他,吴兴只好失落的蹲在路边抽烟。
王安婷和她同学正好放学经过,看到吴兴这落魄的样子,她笑着和同学说:“你看看他,知道为什么老师今天要我们好好学习了吧,就是不想我们像他一样坐在路边不工作,对社会一点用都没有。”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安婷本意是鼓励同学好好学习,却严重伤害了吴兴仅剩的自尊心。
吴兴愤怒不已,对说风凉话的王安婷产生了仇恨。他偷偷跟了王安婷两个星期。
趁着王安婷离家出走的好机会,将王安婷打晕带回家侵犯了她并将其掐死,因为怕被人发现,吴兴就用烧红的木头烫她的脸。
凌晨两点的时候他用黑色袋子将其包裹扔到路边垃圾桶里,随后买票离开这个城市。
2008年12月22日,吴兴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某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仇恨是毒,是利刃,是枷锁,仇恨可以是任何东西,唯独不可能是解药。
吴兴用杀人的方式报复一个嘲笑他的女孩,不仅没有缓解内心的痛苦,还要以命抵命,得不偿失。
同时,如果王安婷没有不经大脑就说一些所谓的玩笑话,伤害到他人,自己也不会死在最美好的年华里。
希望大家能从此案件中获取一些教训,学会谨言慎行,学会自我调节消极情绪。
笔者,身为一名律师,曾见过许多大案、要案,每当笔者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均感到无比的痛心。
其实,这些案件原本在案发之初,均是可以避免的。因为,易犯罪的人都有统一的特征。
笔者已经将易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大家只要关注我,就可以了解易犯罪人的特征。
之后,您便可以获得相关总结了。这样,您就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