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丧偶后,一直独自居住,但是因为年纪越来越大,需要人归照顾,但是因为是李先生的子女都在国外,很难在身边陪伴老人。这时,李先生的侄子主动提出,他来照料叔叔的的日常生活起居。
就这样,李先生的侄子在堂兄妹不在身边的情况下,一直照顾李先生去世。把李先生下葬后,李先生侄子的生活似乎归于平静,但是有一天,他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李先生的儿女将他告上了法庭。
对方认为,李先生的侄子取走了老人账户上的30余万元属不当得利,要求他予以返。张律师,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当李先生年老体衰需要人照顾时,他的儿女却认为自己在国外工作生活,隔得太远,没办法照顾老父亲的生活。后来,李先生侄子主动提出照顾老人,又给老人养老送终。我觉得,李先生侄子应该得到一部分遗产。张律师,针对这个案例,你您什么现点呢,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遗产一般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的,李先生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先生的侄子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继承人。
我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李先生儿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赡养老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遗产。没有继承权的人及本案中的李先生侄子对李先生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酌情分得遗产。本案中,因为侄子赡养了李先生,他的侄子应该分得李先生的遗产,具体能分多少,就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先生的侄子几乎尽到照顾李先生晚年生活的全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酌情按40%的比例确定李先生侄子的遗产份额,扣除其应得部分,李先生的侄子应返还堂兄妹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