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幼儿园定价收费新规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南粤风情 2024-10-24 17:48:59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莫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计划在2025年3月1日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此次修订主要是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细化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的需要,主要明确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完善收退费规则以及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三大类。

保育教育费鼓励按月收取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按普惠性、非普惠性分别确定相应收费标准。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执行)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费规则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次月15日前公布伙食费收支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托管服务时间,可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停课天数计退,家长应按幼儿园的要求提前告知幼儿园。

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征求意见稿》明确代收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比如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建立收费台账。

来源:佛山日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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