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老伴儿去世,爷爷想把老两口的房子留给孙子,又怕其他继承人不同意,于是偷偷过户给了孙子,以买卖的名义签了合同,但孙子却并没有支付购房款。最后被老人其他的子女发现了,起诉到法院,被判房屋买卖无效。
本属于老两口的房子,在妻子去世的时候,房子不会完全被另一方继承,在妻子没留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妻子的一半房产,需要进行法定继承,被平均分给配偶、子女与父母。
所以,这位老人的做法属于擅自处分了属于其他继承人的房产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爷孙俩抗辩将房屋过户在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此说法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爷孙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珍心释法】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完成继承,继承的顺序通常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被继承人的祖父和祖母。
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外祖父和外祖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那么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总的来说,继承的顺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旨在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能够合理、公正地分配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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