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中医骨科医院遭受行政处罚

招采信达 2024-11-12 11:42:59

邯郸市肥乡区中医骨科医院遭受行政处罚

近日,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邯郸市肥乡区中医骨科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冀市监邯处﹝2024﹞13040724001683号。

据悉,该医院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查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和劣药,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明确列为劣药。因此,该医院的行为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此外,医院还被发现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医院进行了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涉案的药品达比加群酯胶囊11盒、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套和医用帽20个,并罚款18万元。

此次处罚决定于2024年9月6日作出,处罚机关为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处罚旨在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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