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易鑫/文
前不久,燕京啤酒因公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出示的警示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内容显示,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声明人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徐月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燕京啤酒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据悉,徐月香从2017年起开始担任公司的董秘,而后在2022年升任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一职。此前,她还历任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等职,看来是公司的老员工了。不知今后是否会更加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