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首部: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SQR标识上汽汽车制造厂等等。
中部: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左起首位数字表示车辆类别代号,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最末位是由企业自定的产品序号。
汽车类别代号有:
主要特征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的含义为:总质量(t)
客车的含义为:总长度(0.1m)
轿车的含义为:排量(0.1L)
产品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尾部——分为两部分,前部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例如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等;后部是企业自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进口车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1)a代表发动机类型编号,
(2)b代表底盘类型编号
(3)c代表系列数
(4)d代表转向盘的位置编号
(5)e代表车身类型编号
(6)f代表车型名称编号。与底盘类型编号相同
(7)g代表车身类型编号
(8)h代表变速器编号
(9)i为车辆级别编号
例如:AE92L---AEMNUW
A---4A.FE发动机
E92---底盘型式
L---左侧驾驶
A---花冠
E---4门轿车
M---5档MT
N---GL或LE级
U---化油器DOHC
W---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