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安详离世的当天,大哥和二姐就迫不及待地谈论房产分割。
老三一听到这番话,当场就红了眼眶:“妈的骨灰还没入土,你们就惦记着分钱?这30年,我寸步不离地照顾妈妈,你们在哪里?”
1.
01案情回顾
王老太生前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套160平米的学区房内,市值约800万。她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王建军,二女儿王丽,小儿子王明。
30年前,王老太的老伴因突发心梗去世,这个打击让她一度陷入抑郁。
大儿子王建军那时正在国企做中层管理,二女儿王丽则在外企担任高管,两人都事业有成。而小儿子王明,原本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年薪近百万,却毅然辞职回到北京,专门照顾母亲。
王明的妻子张芳起初并不理解丈夫的决定。但看到婆婆的状态后,她不仅支持丈夫的选择,还主动辞去工作,和丈夫一起照顾婆婆。这一照顾,就是整整30年。
这30年里,王明夫妻寸步不离地守护着母亲。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事事操心。王老太年纪大了后,经常半夜醒来上厕所,王明和妻子就轮流值班,生怕母亲摔倒。每逢节假日,他们也从不出远门,就怕留下母亲无人照看。
相比之下,大哥王建军和二姐王丽虽然也住在北京,但因为“工作忙”,很少探望母亲。
即便是母亲生病住院,他们也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每年春节,他们草草看望一下母亲,留下几千块钱就匆匆离开,连吃顿团圆饭的时间都没有。
2024年2月的一个早晨,王老太在睡梦中安详离世,享年80岁。
王明夫妻悲痛欲绝,正在为母亲料理后事。
没想到当天下午,王建军就带着王丽来到家中,开门见山地说:“咱妈这套房子值800万,按照法律规定,咱们三个子女应该平分。”
王丽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们都是妈妈的孩子,继承权是平等的。这套房子还是在爸爸在世时买的,我们理应平分。”
王明听到这话,当场就怒了:“妈刚走,你们连悼念都顾不上,就想着分钱?这30年,妈生病住院,都是我和我爱人在医院照顾。你们呢?一年到头见不了几次,给几千块钱就算尽孝了?”
王建军却说:“照顾老人是你应该做的,再说我和你姐每年不是也给钱了吗?法律规定继承权平等,你不能因为照顾得多就想独占。”
2.
02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在继承遗产时,是应当严格按照均等原则分配,还是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赡养情况?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民法典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配时适当多分。
本案中,王明作为照顾母亲30年的子女,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1.放弃了在深圳的高薪工作 2.与妻子一起专职照顾母亲 3.承担了主要的经济支出和生活照料 4.30年来寸步不离,尽心尽责
法院认为,继承权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简单的数学等分。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的情况,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考虑到王明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在800万房产的分配中,王明可以多分50%的份额 2.剩余50%由三兄妹平分 3.据此,王明获得约500万的份额,王建军和王丽各获得约150万
3.
03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后纷纷留言: “凭什么占着爸妈的房子住了30年,还要多分遗产?” “楼上的搞笑呢,人家放弃事业照顾老人30年,这是住着享福?” “大哥二姐也太现实了,人还没火化就惦记着分遗产。” “法院判得对,赡养老人不能只靠一个人付出,既然享受同样的继承权,就应该承担同样的义务。”
遗产继承,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当我们谈论继承权的平等时,是否也应该思考赡养义务的公平?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兔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