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某传销组织成员)一年内在南康发展下线31人被判刑!

李旭团队 2024-07-07 11:16:12

我有一个赚大钱的机会,兄弟,你要不要加入哇,交会费成为会员就能躺着赚钱,拉人就有返利、佣金,听到“熟人”这样说,你“敢”动吗?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罗某某经吴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了某联合社区的网络传销组织,并注册成为会员。后来,罗某某以该网络传销组织中的虚拟产品投资可以获得巨额回报为名,在南康区成立工作室,对成员以开会、口口相传、微信聊天等方式开展培训、宣传,诱骗他人投资加入,以获取其发展下线成员在平台投资金额的返利。罗某某以上述方式在南康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四级,下线会员31人。

2023年6月,罗某某发现网络平台无法登录,后于7月份前往南康区公安机关反映其参与网络平台投资一事。8月,罗某某因被下线韦某某等人围堵在南康区某酒店门口便报案,随后民警到场将罗某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相关犯罪事实。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虚拟产品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发展下线会员四级,下线会员人数达31人,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管理等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如果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的情况,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认清传销本质、增强防范能力,谨防坠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倘若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正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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