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的某天,河南省义马矿务局义马煤矿义丰井发生了一次因为煤层自燃导致的火灾事故,导致整个义丰井被迫停产。为了尽快恢复生产,义马煤矿方面组织井下灭火作业,到4月中旬认定井下明火已经都被扑灭,随后急不可耐的恢复了采煤作业。
五十年代在井下开会的矿工
为何如此急不可耐呢?因为当时正处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实现社会主义”的“大跃进”时期,煤炭工业部下属的各煤炭企业在“以钢为纲、以煤保钢”的口号下开始不断追求高指标。所以各个煤矿的领导干部都无法容忍自家的矿井长时间处在停工停产的状态,耽误实现指标任务,所以义马矿领导的急不可耐在当时的大时代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行为。
“大跃进”运动
然而,恢复生产不到一个月,在义丰井下作业的矿工们就接二连三经常性的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无力的情况,这是典型的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义马矿的矿长和党委书记也都下过井(在“大跃进”时期煤矿领导干部带头下井带头作业的情况比比皆是,并不像现在的某些干部只会坐在办公室里头发号施令),知道这可能是井下还有明火引起的情况,于是决定在义丰井下的两条巷道侧壁进行砌碹作业(就是把天然的巷道的两侧和顶部砌上砖石)用以隔绝明火。
但是,矿长和书记又担心砌碹作业影响采煤作业,到时候指标完不成又要被矿务局领导点名批评,因此矿长特别强调说:砌碹作业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至5月27日,砌碹作业依然没有完成(原因是施工人员和材料都不足),井下一氧化碳中毒的矿工人数却一直在增加、中毒症状也越发严重。为此义马矿通风科副科长何某向矿长和党委书记提出停止两班生产以加快砌碹作业的速度,并再度组织人手寻找并扑灭井下的明火。但这一建议被担心达不成生产指标的矿长以及党委书记断然拒绝。
见矿长和党委书记油盐不进,何副科长冒险越级向义马矿务局打电话反映了义丰井的一氧化碳泄漏情况。5月28日一早,义马矿务局副局长刘某打电话给义马煤矿矿长,要求义丰井立即停产救火。然而矿长将矿务局的命令打了个对折——救火但不停产,还试图要停越级上告的通风科副科长何某的职务,但被党委书记劝阻。
在5月28日到5月30日的作业中,有三分之一的参加砌碹作业的工人中毒晕倒,甚至还有运输砌碹材料的工人被掉下的明火烧伤,可依然没有引起义马矿领导的足够重视。6月1日下井作业的一百八十名矿工中竟然有一百五十八人一氧化碳中毒,被迫提前升井进行救治。不信邪的矿长和党委书记在当天亲自下井进行检查,也感到明显的头晕、头痛以及四肢无力的症状,直到升井后才明显减轻。可是这么明显的征兆在前,义马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依旧没有下达停产救火的命令,也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6月2日0时20分,当时井下有一百二十八名夜班工人正在进行作业,另有四十名进行巷道砌碹作业的人员。结果在砌碹作业人员在拆除靠近作业面的巷道顶棚横梁的时候,大量着火的煤块落下,巷道内顿时浓烟四起,大量一氧化碳气体随着通风机送下来的风流被迅速传到井下的各个工作面,导致一百三十四名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和砌碹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而失去了行动能力,随后被点燃的煤层引发的明火困在作业面中,唯有距离井口较近,中毒较轻,行动较为迅速的三十四名工人(主要是砌碹作业人员)凭借自身力量安全升井并立即呼救。
接到义马矿的报告后,义马矿务局立即出动义马矿山救护队前往义丰井实施抢救,并火速电告渑池县(当时义马矿区属于渑池县)政府、洛阳地区行政公署、河南省省政府以及煤炭工业部。接报后,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立即协调空军和民航派出直升机将拥有丰富矿山救灾经验的焦作矿务局矿山救护队和开滦矿务局矿山救护队火速运往义马煤矿,一起运去的还有大批救护药品和抢险器材。两支救护队抵达后没有做任何停留,立即赶到义丰井投入救灾工作中。
张霖之
直5直升机
6月3日凌晨1时至3时,平顶山、宜洛和观音堂三个矿山救护队乘车赶到义丰井并火速投入到救援中,至上午7时,义丰井下的明火被完全扑灭,井下被困的一百三十四人全部被找到,但此时已经有八十人确认遇难,五十四人被救出地面后送医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又有两人因为一氧化碳中毒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使得此次事故的死亡人数被定格为八十二人,另有五十二人心肺和呼吸道器官严重受损,终身丧失劳动能力(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在事故发生后的五到十年以内相继死亡)。
而义丰井经过技术人员勘查后认为不具备继续开采的价值,被迫永久封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0万元,构成一起特大煤矿井下火灾事故。
受周总理的委托,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和国家劳动部部长马文瑞以及河南省委书记兼省长吴芝圃组织事故调查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
马文瑞全家福
经调查,义马煤矿属于侏罗纪地层煤田,煤质松,含氧量高,挥发物大,自然条件极其恶劣,使得煤层极其容易自燃,经常性地会发生自燃火灾事故。另外义丰井属于解放前就已经开始开采的老矿井,井下有很多采空煤层后留下的空区,且工程设计非常不合理,巷道设置页不合规格,本身就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义丰井当年3月发生大火而被迫停产仅仅月余,在井下明火未完全扑灭的情况下(经专家估算当时井下至少还有三处明火没有被扑灭)就迫不及待的恢复生产。此举严重违反煤炭工业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中在遇到井下火灾时需要“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规定。在井下明火依然存在,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大量积聚,井下作业人员接二连三出现头晕、头痛、四肢无力等明显一氧化碳中毒症状的情况下顽固坚持不停产,而是边生产边进行砌碹作业,即便在收到义马矿务局要求停产救火的电话命令后依然顽固坚持边生产边救火的错误做法,导致井下火势发展严重。最终在6月2日0时20分在砌碹作业拆除顶棚横梁时引起大量火煤冒顶,一氧化碳随送风机迅速波及井下各个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如下:
义丰井负责人因为在此次矿难事故中悉数遇难而免于处罚;
义马煤矿矿长无视安全规章,盲目指挥、冒险蛮干,只追求出煤量而忽视矿工生命安全,在明知义丰井有严重安全隐患却依旧继续组织生产,被义马矿务局党委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工会会员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义马煤矿党委书记盲目追求生产进度,忽视安全隐患,官僚主义思维严重,不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坐视事故的发生,被义马矿务局党委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工会会员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外,义马煤矿有十二名干部被开除公职或者行政撤职(是党员的外加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九名干部被处以行政降级处分(行政降级就意味着工资的降等),二十三名干部被处以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委书记兼省长吴芝圃作为属地最高行政领导自行向中央请求处分,最终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吴芝圃全家福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八十二名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