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不是少年恶魔的保护伞!

佳霖评小说 2024-04-16 02:23:13

要制定惩治少年恶魔的法律

辞河

河北邯郸3名少年魔头杀害13岁同学d 事件,令人愤慨。然而,这三名未满14岁的杀人恶魔在《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伞下,却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令人心寒。不能让我们法律的缺陷保护那些少年恶魔免于法律处罚。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两次进行修订。这部法律的目的正像第一条所列: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部《未成年保护法》洋洋洒洒一百三十二条,列举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保护等,这些林林总总的所谓保护,唯一缺少的是未成年受到未成年人残害时,这些少年恶魔要受到什么惩罚,以至于《未成年保护法》了少年恶魔犯罪的保护伞。

子女不教,父母之过,历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出台一部《未成年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也是社会的进步。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律不完善,《未成年保护法》虽然法律名义上对未成年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对未成年被未成年伤害因为法律不追究未满14周岁少年的刑事责任,致使那些被未成年残害的未成年人的怨屈难以伸张。

正是因为我们法律的缺失没有对未成年伤害别人的刑事处罚,致使我们的法律难以惩罚哪些少年恶魔。发生的令人发指的案件准以对青少年起到警示作用。

去年8月,湖北省公安县一名4岁女孩被邻居11岁的男孩哄骗到离家300米的偏僻菜园,直接残忍将其窒息昏迷之后,又残忍扔进粪缸里面杀害,然后在上面填满砖头伪装之后离开。更加令人心寒的是,今年1月22日,被害女童的父亲居然收到了撤案决定书:撤诉的原因是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事发后,男孩还被贴心地送到湖北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治和安慰,时间是6个月。2024年过完年后,这个杀人小恶魔就已经开始正常上学!而其父母甚至连给被害女童家连一声道歉都没有,更不要提赔偿了!天理何在?

2024年2月26日,广东省阳山县发生一起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的案件,结果阳山县公安局竟给了一个不予立案的结论。这种对违法未成年恶魔的无法可依现象,造成了未成年无论做出什么恶行,甚至残害事件,都可以逍遥法外的结果。

人们难以忘记2006年,南京小伙扶起摔倒的老人,反遭老人勒索,南京市鼓楼法院的糊涂法官以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结果,帮助人的小伙子被判赔偿老人百分之四十的损失4万多元。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段话:如果彭宇做好事,根据常理,他应该在徐寿兰家人到来之后,就应该自行离开,而不是一同前往医院,并且垫付200元的医药费。

糊涂法官判了糊涂案,致使我国社会的民众从此不敢助人。2022年山东一位老人摔倒在路上,围观的民众没有人敢上前帮助老人,南京那个著名的“彭宇案”,令人心惊胆战,没有人敢于帮助人了。即使有人想帮助老人,结果被其他人一说,怕惹上官司,也不敢帮人了。结果,老人不治而亡。

法律是惩恶杨善的,如果我们的法律不完善,要及时修订,如果我们的公检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即使有了好的法律,也难以真正的惩恶杨善。这种沉痛的教训,但愿我们的人大,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检法机关,能够纠正,不要再让无故的孩子继续有怨无处伸。

0 阅读:0

佳霖评小说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