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能否要求取消限制高消费?

菠萝蜜叶 2024-07-12 16:36:42

前几天谈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认为人民法院要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要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避免把存在“失能”情况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网友问:自己属于“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能否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

其实,相比失信,限制高消费对于被执行人的影响可能更直接更深刻。例如,限高的话,被执行人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票,这对于出行便是直接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于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还不像失信名单有期限限制,限高是无期限的限制,只要判决义务没有履行完毕,限高就将一直存在。

那失能而没失信被执行人,能否申请解除限高措施?

根据规定限制高消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从规定来看,我们对于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本质上是为了惩戒有能力不履行或有消极、逃避、抗拒等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上面规定的情形,原则上不应当予以惩戒。

最高法目前在多种场合和会议上,均已强调对于被执行人要予以区分,避免对失能人员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但却很少提及限制高消费。但看到不少网友在呼吁,也说明限制高消费的影响一点不亚于失信,甚至是高于失信。如果我们法院在执行阶段能够对被执行人进行准确区分,那所有的惩戒措施也应当针对性使用,而不是无差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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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3 11:24

    妈的,高铁都做不了,去哪里找💰还啊!做其他车还贵过,所以还个卵

  • 2024-07-13 09:43

    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法院冻结划扣低保账户金,这执法违法最高院应严查。

菠萝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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