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25年的房子被司法拍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吗?

菠萝蜜叶 2024-05-25 07:22:58

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浙江嘉兴,周阿姨的大外甥俞某餐饮生意一直亏钱,周阿姨自愿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以换取资金。谁知后续资金链断裂,两人迟迟未付款,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被申请人俞某和周阿姨的房屋。住了25年的房子被司法拍卖,在周阿姨花了一个多星期把房屋打扫干净并给新房东留了纸条,“尊敬的新房东,希望你爱这个家和我一样,25年整洁干净,爱家如爱自己的生命。”

网友的疑问,唯一住房能够被拍卖吗?被拍卖的话,居住如何保障?

这个问题,法律上是很明确的,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是可以强制执行。大家会有唯一住房不能拍卖的观念,主要是来自于20024年的法院执行规定,当时规定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再次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明确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拍卖。

当然,法院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需求和居住保障,所以在针对唯一住房的执行拍卖强调,应当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也就是说,对于唯一住房的拍卖,法院最高可以顶格保留8年的租金。这个租金的款项将从房屋拍卖款项中予以扣留。像媒体报道的这个案件,法院最后就给周阿姨顶格预留了8年的租金。有的网友会说,那8年之后怎么办?如果这样考虑问题的话,那唯一住房就不能拍卖,毕竟保留多少年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预留租金,相对是比较缓和的方案。这种方案,一方面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落实法院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需要;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解决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缓解相应的社会矛盾。

另外就是担保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担保肯定不是签个名就完事,是需要为所有的债务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说没有用到钱,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利益,这跟愿意承担责任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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