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与电动车行业结缘的人 2021-07-31 14:03:51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

通告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

(一)本市范围内,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

(二)销售时要主动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三)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一)登记上牌范围

1、符合新国标、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进行登记上牌;

3、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信息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过渡期内,使用临时通行备案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通行;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通行备案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通行。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将免除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证费(共享电动自行车除外);2021年10月21日起,将按规定收取登记上牌费用;

2、2021年10月2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检查管理,对上路通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要求车主办理登记上牌,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办理方式

车主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安装号牌。具体办理流程及网点请关注“池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一)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篷、在人行横道线骑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根据“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教育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严管严控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文明单位要模范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社区力量做好辖区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主动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未安装号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四)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适时在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市文明办;

(五)2021年10月20日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购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及时到交警上牌点申请登记上牌。2021年12月31日后,非国标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六)广大市民购车前,须查看所购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经销商拒绝提供的,请勿购买。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非标车辆,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七)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专业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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