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颁布反独法律,72小时后,赖清德首次表态,反对和歪曲!

刘博看 2024-06-27 05:40:09

在大陆6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情节恶劣的顽固“台独”分子,可判处死刑,并可缺席审判、终身追责。

沉默三天后,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今天终于回应了。他的态度很明显,集反对、抹黑、歪曲大陆法律为一体。下面,详细解读。

据《联合早报》报道,6月24日,赖清德发表谈话污蔑称:“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中国大陆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裁台人民,只因为台湾人民的主张;中国大陆也无权跨域追溯台人民。

显然,赖清德这里是偷换了概念。大陆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是针对台湾顽固“台独”分子的,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赖清德故意把对“台独”分子的惩罚措施,说成是对台人民,就是一种偷换概念和以偏概全。还有抹黑大陆法律,借以鼓动台民意对抗大陆的阴险目的。

赖清德还污蔑说,根据中国大陆的意见,不赞成统一就是“台独”,很多在野党都是“台独”,包括国民党和民众党等,鼓动其他党派和民进党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大陆的这个司法措施。

其实,赖清德这里故意歪曲解释大陆的反“台独”法律,大陆对“台独”的认定,肯定不是赖清德所说的不赞成统一就是“台独”。“台独”是一些有顽固的独立理念,并经常发表“台独”言论和有“台独”相关行动的人,主要就是民进党里的一些人,大多不包括国民党和民众党人(不排除极少数“台独”的人)。

赖清德是想通过歪曲大陆的法律解释,企图和国民党、民众党等搞所谓的团结合作,一块对抗大陆的这个司法措施。但,国民党、民众党应该清楚大陆此次司法针对的对象,主要还是民进党,而不是其他党派。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情节恶劣的顽固“台独”分子可判处死刑,并可缺席审判、终身追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二是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等情形。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

可以说,大陆这部对付顽固“台独”分子的法律来的很及时。特别是自赖清德任职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和一中原则“”,反而屡屡发表“台独”言论。多次提到“两国互不隶属”论调,扬言“捍卫‘主权’不容侵犯并吞”等等。赖清德还叫嚣“不能接受‘首战即终战’的投降主义”,并表示只有实力才能保证台海的和平稳定。

可以说,赖清德的这些言论充分证明了自己“台独”工作者的本质,并企图“以武谋独”。大陆这部法律,能很好的威慑“台独”分子,打击“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必要时可以执行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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