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云南省实施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3+2”高本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高本‘3+2’项目”)。同时,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2024年将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生。
1、实施高本“3+2”项目高本“3+2”项目是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对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选择适合长学制培养的特色优势和急需专业,发挥本科高校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改革探索。
高本“3+2”项目由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共同承担,双方共同负责人才培养,原则上学生前3年在高职院校、后2年在本科高校培养,经合作院校双方协商同意,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5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培养地点在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中明确标注。
高本“3+2”项目专业转段升学(升入本科)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转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评价办法由合作双方共同研究确定,高职院校为主实施。转段测试由本科高校牵头、高职院校协同制定测试办法,在第3学年上学期组织开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转段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并公示合格学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专升本”录取程序开展录取工作,第4学年上学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无法转段的学生,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高职专科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合格但自愿退出的,可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高职专科专业,按相应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
高本“3+2”项目专业学生,前3年注册为高职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转段升学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本科高校后注册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高校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高本“3+2”项目专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冠以“贯通培养”字样,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完成高职学段规定的教学活动,转段升学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对于在高职学段期间自愿退出贯通培养项目、不能达到转段合格要求的学生,转入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达到高职学段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高本“3+2”项目录取批次单列,批次名称为“高本贯通批”;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和其他批次同时填报。高本贯通批安排在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专科层次录取开始之前进行投档。
高本贯通批只招收应(往)届文、理科普通高考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相应科类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线按专科线执行。随迁子女报考高本贯通批志愿的,其审核结论应为“限报省属院校”或“不限报”。
02、定向培养军士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含警士,下同)人才,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2024年将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生。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两年半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半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军士在提前专科批进行填报。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