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话!开鲁县是否看错了国务院指示?人民日报发声

自由的看闻 2024-04-25 05:57:10

内蒙古开鲁县有关于“种地要交钱”事件最终有了通报,“法盲”纪云浩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通告再一次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对该农户承包土地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增加200元的有偿使用费用是完全正确的。

主要依据就是根据《国务院意见》,该农户私自开肯土地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因此,开鲁县对该农户承包的5000多亩地进行追加承包费是没有问题的,完全是按照《国务院意见》的指示。

但是,在这份通报里,并没有提及自己的不足,根据该意见书,处理这样的问题首先得选择是协商,其次是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然后收回统一管理。

从整个事件来看,开鲁县执行国务院意见没有问题,但是方法错了。

首先是,开鲁县农户的协商没有成功,然后他们应该做的是“诉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而不是强行阻止农户翻地播种。

因此,就这一点,开鲁县有关责任人就要好好反思,国务院有关于该《意见书》的其他条款都可以搞得清清楚楚,唯独这一项没有提及,这很难让人理解。

另外,《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明确表明是“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大家注意到:是试点工作。

所谓的试点工作,就是还在探索中吸取经验,因此,出现此类问题也是难免,更是好事,试点的作用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让有关制度更加合理完善。

所以说,发生纠纷并不可怕。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新规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碰撞”,也是试点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4月24日,人民日报对于该事件发布了评论,可谓是一针见血,评论称:“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打开窗户说亮话,把详情摆在桌面上,才能更有效地答辩解惑,也才能服众。

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当农户要求拿出法律文件时,出现“什么法律,上面让我敛财我就敛财”的低级错误言论,也不会出现镇党委副书记“我也不懂法”的糊涂回答。

希望事件能够给人以警示: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制意识,牢记身份,敬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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