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标准厂房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内,基地东至倚天路、西至B05-03地块(卡哥特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卡尔玛工业有限公司)、南至B05-05地块(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北至B05-04地块(上海纳川核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项目用地面积28098.6㎡,总建筑面积为58487.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938.26㎡,地下建筑面积1549.32㎡,项目总建设用地内由2栋5层厂房(1#、2#数据中心)、1栋4层研发楼(4#)、1座110KV变电站(3#)、1座门卫、1座垃圾房及设备堆场区、埋地储油罐、消防水池、绿化等配套设施。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6361.209107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490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上海临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王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2020-06-16
注册资本:13,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H33MM9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标准厂房项目
1、购地信息
临港重装备产业区 B05-02地块
项目总投资3亿元,将聚焦绿色再制造、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导入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项目。
地块公告号:202007304号
用地面积:28098.6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标准厂房项目
竞得人: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3263万元,成交单价77.42万元/亩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沪临港地(2020)EA310035202000541
用地单位:上海临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标准厂房
批准用地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沪府土[2020]202号
用地位置:浦东新区泥城镇东至倚天路,南至B05-05地块,西至B05-03地块,北至B05-04地块
用地面积:28098.6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标准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内
工程造价:28314.5677万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建设单位:上海临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内,基地东至倚天路、西至B05-03地块(卡哥特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卡尔玛工业有限公司)、南至B05-05地块(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北至B05-04地块(上海纳川核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本工程用地面积28098.6㎡,总建筑面积为58487.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938.26㎡,地下建筑面积1549.32㎡,项目总建设用地内由2栋5层厂房(1#、2#数据中心)、1栋4层研发楼(4#)、1座110KV变电站(3#)、1座门卫、1座垃圾房及设备堆场区、埋地储油罐、消防水池、绿化等配套设施。1#、2#厂房基础形式采用桩+承台+基础地梁形式,110KV变电站采用基础筏板形式。1#厂房结构类型为装配整体式框架,2#厂房结构类型为钢框架结构体系,110KV变电站结构类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出资比例、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需出让人同意。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标的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市倚天路797号、843号1-6幢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20年7月21日至2070年7月20日止。
3、根据标的企业为开发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项目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次股权交易导致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构成借款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贷款人将有权利采取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宣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立即到期等措施。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包括不限于提前归还全部借款、向贷款人赔偿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风险和损失。
4、根据标的企业与第三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标的企业已将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内建筑物出租于第三方,租赁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42年2月28日。
七、项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