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蹭邻居车位3年,邻居卖掉车位女子上门:还我1000块钱!

亘古看事 2024-10-15 16:20:5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里买了房的人往往又会买辆车,可城市里停车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毕竟城市不像农村随便停车是要吃罚单的,在一些大城市光是找停车位就要花几十分钟。

如果是买房送了停车位那还好,可是没送的话对于买了车的人来说,停车就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所以就有一些贪小便宜的人就会把主意打到邻居身上去,在邢台市就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小区居民卖掉了自家的车位,却被一名女子找上门来灵魂质问:

“你凭什么卖车位不和我商量?以后我家车停哪?必须赔偿1000块钱!”

这名女子竟然还是她的邻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难道里面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

邻居蹭车位

张女士一家原本是住在乡下老家的,平日里省吃俭用,和丈夫在邢台打拼了多年后终于在市里买下了一套房子。

买了房子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是好景不长,她们家是有辆小轿车的,刚入住时小区里的人还不多,到处是空位她家的车随便停。

后面住户陆陆续续搬进来,车位越来越难找,这停车位的问题给张女士一家带来诸多不便,张女士寻思去物业租个车位。

到物业一打听,他们给出的租金让一贯省吃俭用的张女士非常不满,她转念一想,自己可以去找那些有闲置车位的业主租啊。

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套套近乎的话,租金应该会比物业给的便宜不少。

张女士便留了个神,经过一番打听后张女士便把目光放自家楼下的高阿姨身上,高阿姨房子买得比她早手上有两个停车位。

之后她总是有意无意地接近高阿姨,为了和高阿姨搞近关系,张女士买了什么东西经常会送一份,散步时会主动和高阿姨搭讪。

在搞好关系后,张女士“无意”间就聊到了自家停车位的烦恼。

听到她的烦恼后,高阿姨就很热心的说自己家有一个闲置车位,提议张女士可以暂时使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

“真的吗?太感谢了高阿姨,你真是大好人!”高阿姨已经为这个停车位的问题烦了几个月了。

“没事儿,远亲不如近邻,咱们邻居本来就应该互帮互助嘛!”

高阿姨笑着回应,心里也挺高兴的,本来就是闲置的能帮到邻居也是件很有意义的事。

在张女士心里更开心的是高阿姨没提租金的事,意味着她就可以“白嫖”了,所以她也没主动提租金的事。

就这样,之后张女士就心安理得地一直使用借来的车位。

日子久了高阿姨也回过味来了,自己本来以为她只是借用一阵子,没想到一借就是两年。

一天高阿姨特意上门找到张女士,旁敲侧击说起了小区车位不够的事,张女士很快领悟到了高阿姨的意思,就拿出1000块给她。

看到这1000元,高阿姨想要转头就走,只是考虑到邻里关系想着退一步吧,就没有表露出来。

卖掉闹矛盾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区里的车位越来越紧张,还有一些人开出高价来买车位,高阿姨看到这种情况对张女士愈发不满。

一年后,高阿姨的儿子要结婚了,儿子就不住在邢台了,她家两个车位就是给儿子留一个的,就想卖一个车位。

本来看着自家车位天天被张女士占着,心里就不平衡只是不好意思说,正好现在比较值钱索性就把车位卖了。

只是这一消息没有通知张女士,毕竟在她看来这个车位是自家的,只是借给张女士用又没有租给她,有空说一声就行了。

然后呢,高阿姨就把闲置车位卖给了小区一位业主,办完交接手续后一忙就忘记和张女士说一声了。

这也不是什么大事,高阿姨肯定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结果张女士和往常一样开到那个车位,就发现车位上停着另一辆车,在她看来这就是自己的车位谁吃了豹子胆了?

通过物业把车主找来争执一番后,才知道原来是高阿姨把车位卖给他了。

这可让张女士气坏了,高阿姨卖车位凭什么不征求自己意见?

气呼呼地就去找高阿姨质问了:“你凭什么卖车位不和我商量?以后我家车停哪?”

高阿姨快被气笑了,这不是无理取闹吗?,我卖自家的车位,跟你有啥关系呀?

不过张女士可不同意高阿姨的观点,她觉得自己一年前可是给过高阿姨一千块钱的,你卖车位肯定要她点头才行。

而且高阿姨这一卖对她生活影响可大了,一点不顾邻里感情的。

这把高阿姨气的啊。

“用了三年就给1000块钱,你还好意思说哦!”

“那是我给你的停车谢礼,既然我用不了这个车位了,那你应该把钱还我!”

张女士认为那车位是高阿姨无偿借给她的,压根儿就用付租金,所以那1000块钱是她给高阿姨的谢礼。

既然高阿姨把车位给卖了,那肯定得把钱还给她呀。

法律来解决

高阿姨也是咽不下这口气,她们这小区地段不错车位出租少说也得300/月,她这钱也就够租几个月的。

所以这两家人就为这 1000 块钱属于“租金”还是“赠予”争得面红耳赤的,关系也变得跟仇人似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笔钱该怎样定义呢?张女士该不该拿回这笔钱呢?

首先,从物权法的规定来说,车位的所有权是归高阿姨所有的,她完全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其次,虽然张女士给过高阿姨1000元,但只是基于高阿姨的口头同意,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所以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视为车位使用费。

而且就算当成是车位使用费,这笔钱也完全不足以覆盖市场价格,所以高阿姨出售车位的行为完全没有给她造成损失。

至于张女士主张的“赠予”也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张女士是在使用停车位的,这不符合撤销赠予的条件。

高阿姨被气急了直接就报了警,警察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直接就把张女士严肃批评了一顿。

表示高阿姨可以自由处置这个车位,张女士不但无权干涉也没有理由要回这1000块。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来为了邻里关系退一步未尝不可,但不能无底线让步,自己利益受损时应该果断说不。而张女士的做法也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小区也没法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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