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等级-严重危险场所

袁小汐课程 2024-09-14 17:48:48

1.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2.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3.建筑面积在500m2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4.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5.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6.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7.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8.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9.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10.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11.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12.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3.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16.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17.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18.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19.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20.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21.电影、电视摄影棚。

22.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23.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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