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重庆洽捷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处以罚款4144元,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重庆洽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长江二路12号物理层4层2号。在重庆市财政局对“绿色产品安全检测平台项目分包四”(项目号:CQS23A00187)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重庆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重庆洽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414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