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陆良生活小站 2024-06-09 16:27:06
陆良召夸滇中环线高速公路“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陆良召夸滇中环线高速公路“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曲靖市安委办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

2024年1月25日7时05分许,陆良县境内滇中环线高速公路K89+300M(召泸高速公路陆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陆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组织力量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做好现场交通安全管制,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陆良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X林带领县公安局副局长侍X鹏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毕X支队长立即安排支队高管中心主任聂X斌带领高管中心、事故大队警力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责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认定,陆良召夸滇中环线高速公路“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横风口桥面突发性降温结冰,导致行经车辆失控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事故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石狮市XX物流快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798393XXXX;法定代表人:邱X贞;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成立日期:2007年3月21日;营业期限:2007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0日;注册地址:石狮市南环路北侧大仑段XX商厦1、2、2A店。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车辆基本情况

1.闽C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闽CXXXXX号车为白灰色“斯堪尼亚YS2G4X23”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石狮市XX物流快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邱X贞,营业期限:2007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0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登记住址:石狮市南环路北侧大仑段XX商厦1、2、2A店,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该车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该车肇事时实载1人(含驾驶人)。

闽CXXXXX号车近3年有18条交通违法记录,截至2024年01月14日均处理完毕,有1起事故记录(本次事故)。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

经鉴定,该车肇事前转向系、制动系合格,照明和信号装置合格,肇事前无机械故障。

2.闽C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闽CXXXX挂号车为黄色“常春宇创牌FCC9402TJZ”型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石狮市XX物流快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石狮市南环路北侧大仑段XX商厦1、2、2A店,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8月31日。

闽CXXXXX号车准牵引总质量34370公斤,闽CXXXX挂号车核定载质量33700公斤,实载24340公斤,车货总重30640公斤,未超过核定载质量。

(三)肇事车驾驶人及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1.张X

闽C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张X,男,汉族,1982年12月16日出生,持驾驶证号:41022419821216XXXX,档案编号:41020019XXXX,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8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08月21日。住址:河南省开封市XXX乡XX村三组41号。在事故中无伤害。

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张X近三年内有9条交通违法记录,截至2024年01月13日均处理完毕,有1起事故记录(本次事故),驾驶证无记分。

2.王X友

王X友,男,汉族,1970年03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223319700306XXXX,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XX乡XX村委会XXX43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四)事故经过

2024年01月25日,王X友乘坐云AXXXXX号车由昆明至红河,07时00分许,其所乘车辆行至滇中环线高速89公里200米处时,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王X友下车转移避险,07时05分许,张X驾驶闽C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昆明至福建,行至滇中环线高速89公里300米处时,其所驾车辆与下车避险后在道路内行走的王X友相刮擦,造成王X友当场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滇中环线高速89公里300米处东半幅道路内。滇中环线高速为南北走向,全封闭、全隔离的双向六车道的高速公路,事故路段北至泸西,南至召夸,事故现场为下坡桥梁(坡度i=-4%),路面为潮湿的冰凌沥青路面。该桥梁以上宽L1米,下宽1.2米,高1.1米,中间设有高0.6米的绿色防眩目板的中央水泥分隔带分隔为对称的东西两个半幅:东半幅道路供召夸方向至泸西方向车辆行驶,西半幅道路供泸西方向至召夸方向车辆行驶。

东半幅道路内自中央分隔带向东依次为宽0.7米的路缘带,宽3.70米的第一条行车道,宽3.6米的第二条行车道,宽3.70米的第三条行车道,宽3.0米的紧急停靠带,紧急停靠带东侧为高1.1米的防撞桥墩,东半幅道路内路缘带与第一条行车道之间及紧急停靠带与其相邻的第三条行车道之间均以宽0.15米的白色反光单实线渠划,三条行车道之间均以宽0.15米的白色反光单虚线渠划,事故现场以南700米处设有限制该路段小客车及其他车辆行驶最高时速为120公里/小时和10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及“路面结冰谨慎驾驶”的警告标志。事故发生时滇中环线高速89公里300米桥面属冰凌。

2020年9月21日,滇中环线高速公路召泸段(召泸高速公路)通车运营,2023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召泸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设计载荷: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路产路权属云南召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由云南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负责养护。经调查,事故路段道路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齐全,通行环境较好,未发现道路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时天气阴。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4年1月24日17时15分,陆良县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陆良持续低温阴雨天气,最低气温将低于3℃,活水、龙海、召夸最低气温将低于0℃;2024年1月24日20时30分,陆良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受低温天气影响,预计陆良活水、龙海、召夸未来12小时地面温度仍将低于0℃,可能出现道路结冰。

2024年1月25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按照勤务安排,由三中队值班领导赵联平带领两名辅警在凌晨0时、2时两时段对滇中环线召泸段开展了巡查,未发现结冰情况;云南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每隔两小时在微信工作群发布收费站站点温度提示,显示路段未结冰。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报响应及应急处置情况

1、2024年1月25日06时36分许,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陆续接到5名当事人电话报称:在陆良县召夸镇陆良至泸西方向高速公路桃园服务区22、23公里处,因道路结冰,车辆撞到路边,发生单方事故,无人受伤,请求处理。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5起警情后,立即电话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并指令陆良县公安局召夸派出所、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协助处置。在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确认1人死亡后,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发生11车连环追尾事故。因事故发生在同一路段,报警人多为市外、省外过境人员,无法说清事故情况,加之现场因道路结冰有其他车辆滞留,故陆良县局110指挥中心接警人员误以为是一起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06时40分起,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陆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5起转警及5名群众报警,一大队立即指令二三中队出警,大队长殷X军、副大队长冯X带领大队增援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事故发生后,民警舒X平带领正在汕昆高速公路母鸡山防控点值守的两名辅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交通管控和现场处置。接报后,一大队二、三中队先期出警警力于07时10分到达现场,在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的同时,及时开展交通管制、现场疏导、现场勘查、施救清障等工作;事故发生后,陆良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X林带领县公安局副局长侍X鹏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交警支队毕X支队长立即安排支队高管中心主任聂X斌带领高管中心、事故大队警力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处置。于1月25日10时30分许现场处置完毕,恢复交通通行。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确认1人死亡。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事故遇难人员家属进行了安抚,开展了政策宣传、丧葬事宜协调工作。目前,闽C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X已向死者家属支付了7.2万元的丧葬费用,遇难人员遗体已火化安葬,涉事驾驶人及所投保公司已和死者家属就后期赔偿进行协商。死者亲属情绪稳定,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陆良县应急管理局、陆良县公安局、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高度重视,各单位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死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本事故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经查,事故路段地处召夸特大桥,四周无建筑物,为空旷地带,结冰时间为25日凌晨6时左右,系横风口桥面突发性降温结冰,桥面结冰导致肇事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轮胎打滑车辆失控而与正在路边避险的死者发生刮擦造成事故,系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现场勘验、尸表检验、询问事发时现场人员等情况综合判定,本事故排除他杀、自杀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可能。

四、事故类别和性质

(一)事故类别

碰撞事故。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陆良召夸滇中环线高速公路“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横风口桥面突发性降温结冰,导致行经车辆失控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事故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处理建议

鉴于本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引发,且事故善后已处理完毕,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建议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处置能力,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

2.增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建议高速公路交管、路企、路政“一路三方”加强分析研判,加强道路安全巡查,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超前谋划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恶劣天气条件下错时巡逻机制,确保恶劣天气条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应用各渠道定时发布辖区高速公路天气变化及路面情况,及时对过往车辆发出安全警示;紧盯易结冰、易凝冻、易起雾的高速公路段,在出行桥面、路面凝冻、大雾雨雪时勤务力量及时到位,采取定点驻守开启车载警示LED屏,该实施交通管制的坚决管制等措施,进一步筑牢辖区高速公路路面事故预防基石。

陆良县人民政府“1·25”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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