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七口人的惨死,1978年惠安县菜头桥村特大杀人纵火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1-23 10:41:26



1978年1月17日午夜,惠安县山腰公社凤南大队菜头桥村村民连玉林家突然着火,当连玉林的邻居连洪法在熟睡中突然听到一阵“噼噼啪啪”的火烧声音后起身查看,发现连玉林家着火后立即穿衣起床并招呼邻居来救火,众人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将连玉林家的火扑灭,可是在整个救火过程中,众人都没有发现连玉林一家七口人的去向(连玉林家总共九口人,儿子去三明做工,儿媳回了娘家,家里当时住着连玉林、连妻庄宝珠、大女儿连美琴、二女儿连锡琴、三女儿连春琴、四女儿连尾琴和小女儿连夏琴)。

于是,凤南大队干部立即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山腰公社,凌晨2时30分,山腰公社党委副书记亲自带着民兵赶到现场,由于当时天黑,无法勘查,只能让民兵将现场保护起来,待天明后再说。

老照片 公社民兵

天亮后(即1月18日),群众们在清理火场的时候,在被烧的房中发现了三具尸体,经众人辨认分别是连玉林家17岁的三女儿连春琴、12岁的四女儿连尾琴和只有8岁的小女儿连夏琴。三个人的手脚都被捆绑,头上都有被钝器砸出来的伤口。

与此同时,一个邻村的社员在距离菜头桥村2里地左右的地方的路边发现了一个新垒起来的土堆,走近一看居然发现还有人手人脚露在外面,显然里面埋着死人,前一天路过的时候还没发现有这个土堆呢!于是他立即向山腰公社和凤南大队的干部报告。公社和大队的干部立即带着民兵前往查看,发现除了这个在公路边上的麦田里的新土堆外,在地瓜园和蚕豆田里还有两个新土堆,分别各埋着一具女尸,经辨认分别是时年43岁的连妻庄宝珠(埋在地瓜田)、时年21岁的连家大女儿连美琴和时年19岁的连家二女儿连锡琴;还有一具没有被掩埋的男尸,经辨认是时年48岁的连玉林。根据四具尸体上的钝器伤口看,他们显然是被人杀害的,因此山腰公社革委会立即组织民兵将现场警戒起来,并立即打电话向惠安县公安局报告案情。

惠安县公安局在接到报告后,局长带着刑侦科长、几个侦查员和技术人员还有法医驱车赶往现场,同时分别向惠安县县委以及晋江地区公安处报告此事。

70年代的民警

……

经福建省公安厅刑侦局、晋江地区刑侦处和惠安县公安局的刑警们共同勘查现场、走访救火群众并对连玉林、庄宝珠、连美琴、连锡琴四具尸体进行尸检的初步结果,认定连玉林等四人是在外面被人用锄头打死的,连美琴、连锡琴身上还有锐器伤,应该是犯罪分子担心她们未死而进行的“补刀”。

从现场勘查结果看,四具尸体分散在四个地方,最近的相距200米,最远距离300米,四人在遇害前均有挣扎的痕迹。现场除了发现四名死者的足印外还发现另外一种陌生的长24.5厘米的胶鞋鞋印,现场找到木柄断成数截的锄头一把,经辨认是连玉林家的锄头,锄头上检验出了两种血迹,分别符合连玉林、连美琴、连锡琴和庄宝珠四个人的两种血型。还发现一只沾染血迹的白纱手套,断定凶手是戴着白纱手套作的案。

而经法医解剖,连春琴、连尾琴和连夏琴的气管内壁清洁干净,烟灰只在鼻孔处,并没有进入鼻腔,全身也都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说明她们三个人是被凶手用钝器杀害后再行捆绑(担心她们醒来),凶手才纵火烧房子。起火点位于连玉林夫妇的卧房内,引火物是煤油。

此外,火场勘查时还在右厢房提取到一枚鞋印,经鉴定与野外现场发现的胶鞋鞋印可以作同一认定。

根据从娘家赶回来的连玉林儿媳妇的清点,原放在她卧房箱子和橱柜里的金手链和金戒指不见了,还丢失了一些上好的布料、毛线、人参和玛瑙。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件,且犯罪分子连续杀死连玉林家七口人,手段极为残忍。现场就地成立以晋江地区公安处刑侦科与惠安县公安局刑侦科组成的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惠安县县委和县革委会表示惠安县的一切资源向本案倾斜,人、车、钱、枪任由专案组调配。

根据群众反映,曾经当过凤南大队会计的连玉林一家的家境比较宽裕,因为连家在南洋有亲戚,时不常寄钱接济,最近还寄了一笔500元的汇款。此外由于大女儿连美琴的亲事谈成,连玉林刚从男方那里收下一笔400元的聘金,家中的存款估计有3000多元(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笔巨款)。除此之外,家中还有黄金首饰以及手表等贵重物品,价值也超过700元。

老照片 生产队会计

由于连玉林家的经济条件比生产队别家的条件高出一截,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旁人的妒忌,再加上连玉林持家吝啬,所以连玉林家和村里其他家关系不是很好,但也没有结下什么仇怨。

此外,还有一桩往事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1976年8月生产队的仓库被盗,失窃花生油200多斤和100多斤化肥,当时的仓库管理员连财宝一口咬定是连玉林偷的,于是连玉林被凤南大队审查了四天,并受到了刑讯逼供,但连玉林始终矢口否认。眼看掌握不到实锤证据,但又抹不下面子自打脸,于是在释放连玉林的同时找了个借口罚了他500元(也是一笔巨款)。连玉林不服这个处理,曾几次向山腰公社公安特派员以及惠安县公安局要求澄清此案,但都没有得到理睬,但连玉林这样的举动引起了生产队的某些人的不满。

案发前两天,连玉林的妻子庄宝珠专门找到凤南大队治保主任连茂成说:“1月14日晚饭后,全家七口人都呕吐得很厉害,我怀疑是有人下毒。”

一张治保主任们的合影

1月17日也就是案发当天傍晚,庄宝珠又到连茂成家对连茂成的妻子说:“偷花生油的案件有眉目了,今晚坑内(地名)有两个人来(连)宝财家偷油。”然而因为当时连茂成不在家,庄宝珠说完就走了。不久,社员连产枝来到连茂成家问连茂成的妻子:“宝珠来过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连产枝很快就走了。

社员黄琼珠回忆:“当晚6点多,我路过连玉林家时听到屋里讲话的声音,我听出一个人的声音是连产枝。”

凤南大队代销店职工连某某反映:“我在晚上看到庄宝珠和连产枝一同往大队部方向去了。”

还原的供销社代销店

专案组根据多方收集来的线索,专案组召集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得出如下结论:

1、连玉林、庄宝珠和两个年长的女儿在野外被害,应该是被同一个他们所熟悉的人骗出村外后先后打死的,这与家里的三个较为年幼的女儿被害不可能是同时发生的。犯罪分子应该是先打死四个成年大人,然后再在村里行凶杀人劫财并纵火烧屋。

2、根据发现着火的时间推断,凶手放火的时间应该在1月18日凌晨0时左右,在这之前要分别杀死并掩埋连玉林等四个大人,再回到村里作案,前后至少需要两个小时。因此犯罪分子开始杀第一个人的时间应该不迟于1月17日21时。

3、根据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现场留下的足印、杀人所用的凶器看,应该是一个人作案。

4、犯罪分子和连玉林家比较熟悉,杀人目的应该是为了求财。

5、连玉林的妻子庄宝珠当晚匆忙寻找治保主任说偷花生油的事已经有眉目,而连产枝当晚分别在连玉林家和治保主任家出现,因此怀疑连玉林一家被害与偷花生油的事有关,同时也和连产枝有关。

6、根据勘查结果,犯罪分子作案时穿着厦门出产的解放鞋,戴着白纱手套并携带匕首,衣服上应该沾有血迹。

综合这些结论,专案组认为时年28岁的单身汉连产枝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了解,连产枝之前曾经因为对妇女、甚至是女童进行流氓行为以及盗窃行为被拘留审查过,其家庭生活困难,案发前和连玉林家来往密切,曾多次向连玉林借钱但都被拒绝。

经查实,在1月14日连玉林全家中毒之前,只有连产枝在晚饭前曾经到连玉林家要了一碗米汤喝,之后不久连玉林全家就集体中毒。群众反映,1月17日连产枝傍晚19时离开家,一直到1月18日凌晨才回的家,并且连夜洗了衣服第二天一早就晾晒起来。且连产枝的父亲连仁毛回忆:连产枝回家时他的37号解放鞋是湿的,上面似乎有血迹,而且连产枝半夜回家后还打开厨房洗刷衣服和鞋子,还到过柴草间。

据此,专案组当机立断将连产枝控制了起来并对他的家住房和柴草间进行了搜查,结果在连产枝的屋内搜出了三件洗过但还留有血迹的衣服、一把带血迹的匕首以及一只带血迹的白纱手套。在柴草间搜出了金银首饰、进口的人参、玛瑙以及高档的布料和毛线,经连玉林的儿媳妇辨认:这些都是从连玉林家撬箱开柜抢走的物品。

经过检验,连产枝衣服和解放鞋上的血迹都是人血,且解放鞋的鞋底花纹特征与现场采集到的鞋印完全吻合,从而证实了连产枝是杀害连玉林一家七口人的凶手。

但是,连产枝依然负隅顽抗,一再声称自己只有1.47米高、81斤重,又矮又瘦,别说连玉林和庄宝珠夫妇在力量上碾压他,就是连美琴和连锡琴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在面对面的搏斗中都能轻松将他撂倒。他的这个说法得到部分群众的认同,觉得连产枝可能就是个窝赃者,而杀人凶手另有其人。而连产枝则在随后的审讯中供出一个又一个所谓的“同伙”,但是经过核实全部排除嫌疑。

老照片 审讯

到最后,负责审讯连产枝的预审员直截了当地说:“连产枝,你不要再跟我们兜圈子,且不说本案所有的物证全部在你的家中搜出。你虽然个子矮,但体力却不小,下地干活你可不比别人干得少,群众反映你为人凶悍,又有相关犯罪前科。完全具备在趁人不备的时候靠突然袭击把他们一个个打死。我希望你放明白点,放弃幻想,坦白是你唯一的出路。”

最终,在走投无路之下,连产枝开始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因为自己平时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下地出工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导致生活困难,向连玉林借钱但多次被拒绝,故而产生了谋财害命的念头。

1月12日,连产枝到山腰公社代销点买了九包耗子药,在1月14日傍晚到连玉林家以要米汤喝为由,乘连家人不备将耗子药放入稀饭中,妄图毒死连家人全家,方便自己取财。没想到因为放的药量太少,虽然让连家人集体上吐下泻但没有要他们的性命,阴谋未能得逞。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连产枝抓住连玉林急于洗刷自己在大队仓库被盗案的嫌疑的心理,在1月17日晚欺骗连玉林夫妇说:“偷花生油的案件有眉目了,今晚坑内(地名)有两个人来(连)宝财家偷油。大队要你们配合抓偷油人。”

连玉林信以为真,要妻子女儿守在家里,自己则跟着连产枝到村外,走到离村一里多的地方时连产枝突然抢过连玉林手里的锄头并用锄头猛击连玉林头部,将他打死。然后连产枝又返回村里,将庄宝珠、连美琴、连锡琴分别骗到村外用同样的方法将她们一一打死并将尸体掩埋(连产枝又用匕首对连美琴和连锡琴进行了补刀)。继而连产枝携带锄头回到连玉林家,将已经熟睡的连春琴、连尾琴和连夏琴杀害,为防她们醒来又将她们捆绑。然后在房里翻箱倒柜抢劫财物,最后用煤油灯的煤油倒在被褥和纱帐上点燃纵火后逃离现场。

最终,连产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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