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法院
曝光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 男
住址:东平镇平地村二十队
身份证:4509231984****4214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蔡应保人民币1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2)桂0923执2101号
刘玉婷 女
住址:东平镇平地村十四队
身份证:4509231986****4068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蔡应保人民币1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2)桂0923执2101号
陈富 男
住址:亚山镇民富村荔枝坡队
身份证:4525281984****3532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李毓光人民币61662.5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2)桂0923执1416号
苏小莲 女
住址:凤山镇武卫村西片头队
身份证:4525281980****6182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黄富人民币89348.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247号
谢辉 男
住址:凤山镇武卫村西片头队
身份证:4525281982****619X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黄富人民币89348.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247号
陈小程 男
住址:博白镇富石村牛辣垌队
身份证:4525281967****0276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朱茂其人民币18125.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1)桂0923执64号
钟柳 男
住址:新田镇村头村钟屋队
身份证:4509231989****6513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蓝玉新人民币80970.48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017号
梁秋霞 女
住址:亚山镇温罗村长池垠昌队
身份证:4525281982****3527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梁笑敏人民币15457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恢473号
谢建华 男
住址:亚山镇温罗村长池垠昌队
身份证:4525281980****3559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梁笑敏人民币15457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恢473号
王俊飞 男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里坝镇展望社区
身份证:5113041980****5019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甘天成人民币160973.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774号
李爱红 女
住址:江宁镇大中村上村坡队
身份证:4509231992****2782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博白县城区志兴百货店人民币45229.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495号
凌一峰 男
住址:沙河镇礼安村竹围山队
身份证:4509232002****4590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叶坤人民币16707.5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907号
王缉勇 男
住址:旺茂镇三清村三多水井头队
身份证:4525281981****3772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符锦芳人民币766459.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525号
刘佳欣 女
住址:旺茂镇三清村三多水井头队
身份证:4525281982****3766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符锦芳人民币766459.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525号
王杰 男
住址:旺茂镇三清村三多水井头队
身份证:4509232001****3815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符锦芳人民币766459.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525号
黄家豪 男
住址:江城街道解放路
身份证:4528261967****4633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李宏锋人民币15165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恢366号
黄译德 男
住址:文地镇五四路
身份证:4525281959****5698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曾勇人民币3792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711号
杨承海 男
住址:永安镇永安村武高麓队
身份证:4525281972****2010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陈七洲人民币22812.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2)桂0923执2173号
万青 女
住址:凤山镇南路
身份证:4525281967****622X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彭朝雄人民币2626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1)桂0923执883号
蒋保有 男
住址:临桂镇水口村委会蒋家小村
身份证:4503221965****2018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何雁萍人民币2390843.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873号
黄河 男
住址:三小路
身份证:4522261957****0057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何雁萍人民币2390843.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873号
刘丽斯 女
住址:博白镇大街087号盛世豪庭
身份证:4509231988****3041
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彭传南人民币31847.62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算)
执行案号:(2023)桂0923执1014号
来源: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