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暮色可炊文化旅游管理第35类“捌百毫米”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1-08 17:17:03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184078号“捌百毫米”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打造的,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很强,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打造的商标标识,具有独创性,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2、对于“该标志仅由日常用语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观点,申请人不予认可。

二、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对有关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审查时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是非常具有显著性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184078号“捌百毫米”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捌百毫米”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确定了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最终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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