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参加的工作,但是工作单位却要从1992年开始计算,马上就要办理退休了,请问这符合相关的规定吗?如果真的这样计算的话,那么自己岂不是少了4~5年的工龄吗?对于这个问题,那么牵扯到的应该是你视同工龄认证的问题。我们国家统一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早是要追溯到1992年。当然有部分地区可能是1993年1994年,甚至最晚的地区是1996年才开始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以在此之前的年限,它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能够按照视同工龄的方式来给予认定。
认定视同工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而这个依据是在于有没有有效完整的人事档案。并且你确实是通过国有企业单位通过正规招聘进入到国有企业单位以后,那么这一部分的工龄才能够正常的认定,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很难去认定的,你即便进入到了国有企业,但是你没有建立人事档案,将来退休的过程中,由于你没有办法证明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所以说就无法去认定了。
至于你所提出的,你1988年就已经参加了工作。那么我们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明你的人事档案中在1998年有没有相应的招工表,并且是通过正规的国有企业单位,来进行招工的,如果有相应的招工表,并且从1998年。到1992年这几年期间每一年都有相应的工资表。那么才可以进行认定你的视同工龄部分,最终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是可以累加进去的,也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所以这里面并不是说符合,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而是在于你个人能不能够有效地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这几年的工龄的问题。其实有很多人他参加工作的年限却是比较早的,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就无法认定视同工龄,因为他所从事的工作单位并不一定是当时的国有企业,因为在那个年代。除了国有企业单位以外,还有一个企业叫做集体企业,实际上就是乡办企业村办企业,类似于今天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它很难去认定视同工龄,所以最终你只能按照实际工龄去办理退休。
对于你来讲,可能从工龄上会少5年左右的时间,同时你可能还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一正一反全部计算。进去也许你每个月可能就要少至少大几百块钱的养老金。但是我们在年轻的时候,如果没有进入国有企业单位,你也就不用去纠结这个事情了,因为是很难去认定的,如果确实是属于国有企业,看看你找一找原单位能不能够把相关的材料补齐。如果补齐以后还是能够挽回这几年的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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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怎么会变成98年?
劳动局招工表里的正式工,很多县区合同工集体工临时工不属正式工
说的很对,
早期临时工确实不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