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民间基本公认的,其实以现在的法条也能解释的通,可是因为很多性质接近的案子在不同法官的审理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包括了生或者死。
根据媒体报道,2021年湖北监利,七旬老太张婆婆凌晨外出拾荒,被饮酒后的足浴店老板邹某强迫到其店内捡矿泉水瓶,因为张婆婆的小推车被对方拿走而摔倒。邹某见此情况,把张婆婆抱进足浴店茶室,由于紧张和饮酒的原因,气力不足,导致张婆婆再次摔倒。邹某担心事情暴露,开始踢踹张婆婆的头部,待把张婆婆殴打致死以后藏匿,后把张婆婆尸体搬运至老家焚尸并掩埋,还将店内监控硬盘破坏试图掩盖杀人罪行。后邹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23年4月20日,媒体从受害人张婆婆的家属了解,邹某二审维持了原判仍是无期徒刑,并且驳回了原告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一审判决为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0764.5元。二审负责的是湖北高院,审判长为邓海兵,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部分处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现在是自学法律阶段,刑法刚开始读,说一下我自己的见解。第一我认为邹某不管是喝酒之前行凶和喝酒之后行凶,都不影响他的主观故意致人死亡。第二邹某有非常明显的破坏隐匿证据行为。第三邹某毁尸灭迹不仅构成了侮辱尸体罪,而且有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更涉及到了伪造证据罪。既然已经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且有着侮辱尸体、破坏隐匿证据等行为,就应该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一个老婆婆凌晨外出拾荒是多么的可怜,只因为老板发酒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简直就是丧尽天良。
张扣扣一案,虽然在法律上给了他死刑,但是张扣扣却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包容,人们不是去包容一个杀人犯,而是从人性的角度去包容了他。
张扣扣13岁目睹自己的母亲被人活活打死,更是亲眼看到了母亲在大庭广众之下被验尸,张扣扣家与王家各执一词,结果法院采信了王家的说法,王家老三成为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为王家老三当时没有年满18岁,最终只判了7年的有期徒刑。
长大后的张扣扣当了兵,退伍复员以后张扣扣工作赚钱,距离母亲死亡22年后的春节,张扣扣用刀刺死了王家老三,重伤了王家老大,又去到了王家杀死了王父,而张扣扣所认定的真正杀人凶手王家老二因为不在家躲过一劫。
两天以后张扣扣主动投案自首,法官给张扣扣判了死刑,这没有什么好说的,可是法官认为张扣扣并不是仅仅为了报仇,而是要发泄生活中的不如意,法官认为情节十分恶劣严重。张扣扣的自辩:“说我给我妈报仇是幌子,说我是对这个社会不满,说我对生活不满把人家杀了,对这个社会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那每个人都去把人杀了吗,每个人杀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个精神有问题的人”作为一个母亲的儿子,我理解并且同情张扣扣,作为一个初学法律的人,我也会判张扣扣死刑。毕竟持刀杀人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三条人命,即便有再大的理由也不可能逃脱死刑的判决。但我绝不会妄自的给人强行下定论,提什么对生活不满等,试想一下13岁已经懂事了,目睹自己的母亲被人活活打死,而后自己和凶手家又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打死自己母亲的人仅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赔偿了9000多元钱,后续又目睹了母亲的尸检,那时候肯定就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这颗仇恨的种子是任何人都化解不了的,如果换成是我,可能也一样吧,没有人能感同身受这种事情的。
同样都是故意杀人罪,一个无期一个死刑,一个大多数人认为死不足惜,另一个则是略带惋惜,称这要是在古代的武侠剧里妥妥就是“英雄好汉”!
他没错,只是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