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的报警回执单,打码了啥关键信息?

觅夏评社会[已注销] 2023-07-08 22:10:01

近日

艺人蔡徐坤舆论风波

受人关注

近日,微博用户“超能摄影阳阳”“懂瓜呱”等人接连爆料,称艺人蔡徐坤曾在2021年使C女士怀孕,后要求其堕胎,蔡徐坤母亲甚至雇佣“私家侦探”跟踪、监视C女士。

7月3日傍晚,蔡徐坤方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针对微博用户对蔡徐坤先生的造谣诽谤行为已报警,并晒出一张接报回执。两个多小时后,该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微博,晒出同一张接报回执并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蔡徐坤方律师事务所前后两次晒出报警回执,细节不同引起争议和猜测

细心的网友发现

这份回执首次发出时

有一条关键信息

被马赛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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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事件回顾

6月26日,微博用户“推理君江小宴”等在直播中称蔡徐坤曾在2021年5月在北京认识C女士,时隔一个月后C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蔡徐坤要求其堕胎。当年7月C女士独自堕胎。蔡母得知此事后,找来私家侦探跟踪C女士,并在其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随后,又有人在短视频平台爆料蔡徐坤相关情况,称蔡徐坤与吴亦凡一样涉及未成年人,还晒出一张男女拥抱的照片,称其中男士是蔡徐坤。

沉默数日后,7月3日中午11时30分,蔡徐坤在个人微博回应此事,表示自己与C女士交往均属双方自愿,不存在“女方未成年”“强制堕胎”等。中午13时8分,蔡徐坤晒出了爆料微博用户的直播截图,其中包括那张男女拥抱的照片,称“纯属造谣,已去报警!照片不是我!”

同一天下午14时19分,该照片中的主人公也在网上现身,表示该照片是自己2019年年底发布的,照片中人是自己和妻子,同时也表示“我方已报警”。下午16时许,该网友也晒出了一张“报警证明”。

▲曾被指“蔡徐坤工作人员偷拍照片”的当事人表示已报警

当天下午18时8分,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在微博晒出报警回执单,称接受蔡徐坤委托,针对微博用户“超能摄影阳阳”“懂瓜呱”对其造谣诽谤行为报警。回执单上显示,报警时间为中午13时,接警派出所则是上海松江公安分局车墩派出所。

晚上20时36分,该律师事务所再次晒出报警回执单。网友将两次发布的图片比较后发现,两张图片其实是同一张单据,不同的是后一张图将原本几处打码的地方还原了,其中包括接警民警的姓名、警号、联系电话,还有报警内容中一行文字:“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同一张回执单两次被公开

差别细微

哪一张能证明蔡徐坤的清白呢?

答案是都不能

晒出的接报回执是什么?在维权中处于什么阶段?

接报回执相当于公安机关收到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给报案人出具的回执。它是公安侦查机关受理、立案程序当中的一个环节,并不代表公安侦查机关已经正式立案。

接报回执与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有区别。如果公安机关给报案人出具了受案回执,相当于公安机关已经过初审,认为该案存在着被正式立案的可能,报案人可持该受案回执查询案件相关进展。而立案通知书相当于该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在回执单底部“说明”项目的第一条,便已经解释了回执单的功能:“本回执单仅证明本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情况,不做其他任何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被人造谣诽谤、损害名誉,如何证明清白?

一: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系民事纠纷。

二:报警后由公安机关认定对方存在诽谤造谣等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如果情节严重到涉嫌犯罪,当事人可自行到法院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按照法律规定,诽谤罪一般要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如果取证存在困难,可以请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这一要求是由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出。

回到蔡徐坤事件本身,事实上公安机关对此报警的处理已经在回执单上体现,正是这张回执单第一次被发出来时用马赛克挡住的那句话——“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蔡徐坤方要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

类似的案例此前就发生过。2021年8月,中国女排在奥运会失利,有人称女排队员朱婷在训练、商业代言、队友相处等多方面存在问题。朱婷选择报警,这张回执单上同样有这句“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朱婷随后表示“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在中国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从朱婷发布的内容,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公证,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接报、受理情况。

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诽谤罪由自诉变为公诉的情况,即后续有证据表明“案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当事人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人拍摄视频并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员”。报警之后,当地警方对两名视频制作者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但谷女士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选择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后,由于该案影响极大,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当地警方立案侦查,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分别以诽谤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上观新闻、中国新闻网

蔡徐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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