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李先生,应朋友邀请参加酒局聚餐,结账时朋友钱不够,向他借了8900元,还出具了欠条。谁知事后朋友反悔不还,理由是大家AA制吃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一、案情回顾
河北的李先生,跟王先生是多年的好朋友,平时经常一起吃吃喝喝,关系铁得很。
几个月前,王先生邀请李先生参加一个酒局聚餐,说是他请客,李先生想着朋友情义,便欣然赴约。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家都high到不行。到了结账的时候,服务员拿来账单,一共12800块!
王先生掏了掏口袋,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二话不说就找到李先生,问他借8900元,说回头再还。
李先生一想,大家都是老朋友了,借点钱算什么,就爽快地答应了。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李先生还让王先生打了个欠条。
可几天后,当李先生找王先生要钱时,王先生却反悔了!他的理由是,大家是AA制吃饭,他已经出了自己那份钱,剩下的都是李先生的,他凭啥还钱!
李先生一听就火了,明明是你请的客,怎么到还钱的时候就不认账了?再说了,你都写了欠条,还狡辩什么?
眼看着朋友撕破脸,为了这8900块,李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二、案情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向李先生借款8900元,并出具了借条,这就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王先生作为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他不能以是AA制聚餐为由,来逃避还款责任。AA制聚餐,顾名思义就是每人付自己的那一份钱,而李先生借给王先生的8900元,显然不在AA制的范畴内。
此外,王先生出具了欠条,这就是一种借款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王先生事后以AA制为由拒绝还款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返还李先生借款8900元。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表示,王先生太不讲理了,明明是自己借的钱,事后还不认账,实在是又小气又无耻!
@诚信做人:"借钱不还,还狡辩,这哪里是朋友,分明就是个滑头!"
@太过分了:"AA制吃饭可以,但你借我的钱就得还,这是两码事!"
@支持法院决定:"法院判得好,借钱不还,还玩文字游戏,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朋友之间还是生意场上,借钱这事儿一定要明确,最好留个借条,以防日后有纠纷。
如果出现问题,也要相信法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