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喝不合格农药身亡,家属索赔20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杨叁金 2021-12-24 18:33:18

自杀,即个体在长期而复杂的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来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这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导致原因五花八门,具体要看一个人对挫折、磨难的承受能力。有的可能因为亲人离世便想不开,有的可能因为失去自理能力想不开,还有的仅仅因为失去工作、失恋便想不开。

总的来说,自杀都是因为一个人对自己的遭遇想不开,最终想到了以自杀来解脱。按理来说,自杀是个人的选择,除去极个别情况之外怪不到别人身上。然而社会生活中就是有一些无理取闹的人,就比如说是三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起案例,安徽一男子喝不合格农药致死。其家属竟以店主售卖农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二十万,好在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李某家住安徽宿州萧县,其自杀原因不得而知,但从其行为来看是怀必死之心的。事发当日,他前往当地某农资经销吴某处购买了两瓶滴草快除草剂,回家后便直接喝下。没多久,其家人发现他倒在屋中,边上散落着农药瓶子。意识到李某做了傻事的他们将其送去医院,医院立即安排了洗胃,遗憾的是已经晚了。

他被送去医院时,喝下的农药已经对机体造成不可逆转伤害,抢救几天后还是离开了人世。李某家属沉浸在悲伤之中,一面办丧事,一面将农药瓶子送去检测。因为在他们看来,喝下农药后立即送去抢救,怎么还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发现,该产品有效成分体操块二溴化物不符合标示量,且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

也就是说,这份农药是不合格的产品,李某家属由此认为是吴某售卖了不合格产品。导致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医院按标示成分治疗),导致对李某身体伤害太大,才造成李某的死亡结果。在这种思想下,悲伤转为愤怒,将吴某以及经销商起诉至法院。对此,售卖农药的吴某觉得自己有些冤枉,在他看来这是一笔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生意。

李某买农药时并未透出任何要寻短见的异常,故吴某以为只是买回去给地里除草,他要是知道李某买农药是为了自杀。打死也不会卖啊,谁好端端的想惹官司,至于产品合不合格那也不归他管。那么这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处呢?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吴某的行为并未侵权,侵权至少要达到两个条件:过错存在、过错方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案中是李某自己喝下了农药,并非吴某有意哄骗或强行灌下,何谈过错?过错都不存在,因果关系更谈不上了,一般来说售卖农药是不会导致人死亡的。吴某售卖农药,与李某喝下农药身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上导致他人自杀犯罪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教唆、帮助自杀,教唆也就是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哄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

帮助则是在他人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不仅不劝阻,还帮忙准备自杀工作、实施自杀行为等。另外便是以暴力、威胁、散布迷信邪说或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促使他人自杀身亡的,也成立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除此之外,就连一般辱骂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吴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导致他人自杀的犯罪,要求其赔偿有些无理取闹。

更何况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按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为自己的自杀负责。

故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农药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但并不是导致李某死亡的原因,即使它不含有百草枯阳离子也具有比较大的毒性。李某该清楚这一点,且患者无论是服用敌草快还是百草枯,解毒方法都是一致的。医院已经对患者治疗,不存在因成分表明不详细未及时治疗这一说法,据上驳回李某家属诉讼。

写在最后:诚然,李某的自杀身亡让人感到可惜,毕竟他还这么年轻。人生还有着无限的可能,却因为一时的想不开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惋惜他生命的逝去并不是其家属索赔的理由。据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身亡,200万人自杀未遂。

要是这些自杀身亡的人的家属都像李某家属一样,不反思自己在生活中是否对其关心不够,只一昧将错推到别人身上。因为别人卖了农药卖了绳子卖了刀具等等,便要求索赔,那光处理自杀索赔案件就要处理个没完。

另外,若是同意李某家属这样的无理索赔,岂不是助长谁闹谁有理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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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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