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关注和热议。
那么,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篇为你解答。
职工带薪年假怎么休?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休年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换工作了,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四、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1. 补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一般年休假应在1年内休完,如果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而无法安排员工在同1年度休完年休假,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
2.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 ×300%×未休假天数
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注: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热点问题1、孙女士今年要休产假,是否还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孙女士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2、2023年下半年单位订单量增多,故有些职工的年休假未休完,是否可以安排到下年度再休?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有部分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正常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这种情况是否还享有年休假?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4、职工已将当年度的年休假休完后中途又离职了,该情况单位是否可以扣回职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数?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船员是否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来安排年休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6、单位不给年休假也不给年休假补贴,职工应该向哪里反映?
答:如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