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纠纷,天长一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

倩倩我的天 2024-03-29 16:34:29
“终于要到了这笔物业费,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天长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下称物业公司)由衷地说道。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4月,物业公司与天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签订某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向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合同期限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物业公司一直为该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王某系该居民小区业主,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共拖欠物业费12000余元,滞纳金5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本着“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原因所在:一方面,王某认为其并未在该小区实际居住,不需要承担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存在管理不当、小区内主干道无监控、车辆乱停现象严重等问题,提供的物业服务与高额的物业费不对等。 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小区部分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物业服务的真实情况。通过排查走访得知,小区共计一千五百多户业主,只有五十户左右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小区大部分业主对该物业公司服务较为认可,对于王某提出的主干道无监控、车辆乱停放的现象确实存在。 理清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先是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后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条款,向王某释明拒缴物业费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王某认识到其拒缴物业费带来的不良影响,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在主干道装上摄像头,同时积极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服务纠纷事虽小,但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天长法院将积极作为,进一步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丰富多元解纷机制,全力从源头预防化解物业合同矛盾纠纷,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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