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启国:武警消防部队体制、番号沿革

浪漫童年 2023-01-20 19:45:12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臂章 毛启国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简称武警消防部队,是武警八大警种部队之一。武警消防部队前身是1949年8月各大中城市组建的公安消防队。1982年6月,重新组建由内卫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为主体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建制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

武警消防部队是一支担负灭火任务和应急救援双重职能的武装部队。不仅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图:武警八大警种臂章 毛启国摄

武警消防部队与武警内卫、武警黄金、武警交通、武警水电、武警森林、武警边防、武警警卫等警种部队亦称“八路军”。 2018年10月,武警消防部队建制撤销,改为非现役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辖。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04式臂章 毛启国摄

据考证:武警消防部队的体制经历了从消防职业制到义务兵役制,从军队代管到重归公安机关管理,从恢复义务兵役制到纳入武警部队建制序列等六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消防工作由公安部治安行政局负责管理。1951年12月,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一处设立交通消防科;1953年5月,公安部治安行政局设立消防处。1955年1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设立消防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专门消防机构,各大中城市、重点县陆续组建了公安消防队。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臂章 毛启国摄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制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自1965年5月1日起,全国公安消防中队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公安部队同时征集兵源,由公安部队代征代退。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72式帽徽 毛启国摄

1966年12月15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通知,决定消防部队的兵员退补暂由各大军区、省军区协助办理。1968年3月,公安部撤销消防局,业务工作由公安部治保组负责,随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均被撤销。1969年3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部队的兵员征集、补充、退伍暂由各大军区、省军区协助办理。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83式帽徽 毛启国摄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公安消防队伍领导体制问题”下达通知,决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市公安厅(局)设消防总队,地、市公安处(局)设消防支队,县、市公安局设消防中队。

197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消防局重新设立,省、市公安厅消防处、地区公安处消防科、县公安局消防股等消防管理机构陆速恢复建立。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07式帽徽 毛启国摄

1982年6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与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的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设武警消防局;省、市公安厅(局)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区公安处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公安局设武警消防大队。

图: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徽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和各省、市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总部代供;各地区消防支队,县消防大队和地区公安处消防处、县公安局消防股分别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92式公安臂章 毛启国摄

1996年9月,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公安部决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立消防局(又称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市、州、盟)公安处(局)设立消防分局(又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旗)级公安局设立消防科(又称县公安消防大队)。上述省、地、县三级消防机构仍分别使用“武警省消防总队”、“武警地区消防支队”、“武警县消防大队”番号。

图:中国消防救援旗

2010年6月21日,为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公安部颁发了《全国公安消防总部队编制方案》,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制称谓。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为“xx省(市、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又称“xx省(市、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地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称“xx地区(市、州、盟)公安消防支队”;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称“xx县(市、区、旗)公安消防大队”。直辖市城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称“xx区公安消防支队”;副省级市、地级市城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称“xx市公安消防支队xx区大队”。

图:武警消防部队佩戴的胸标、臂章 毛启国摄

2018年3月21日,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撤销武警消防部队建制,现役官兵集体退役,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继续承担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原公安部消防局改编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省、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分别改为省、市消防救援总队,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建制领导。

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队徽 毛启国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武警消防部队建设,颁发了一系列与武警消防部队工作相关的法规。武警消防部队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消防部队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撰稿 湖北毛启国)

附:资料来源

1、《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1994》 解放军出版社 1996年10月出版

2、《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2009年》 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3、《公安部队综述1949年-1966年》 解放军出版社 1997年4月出版。

4、《公安现役部队发展沿革》 公安部内部出版 2013年7月出版。

5、《武警部队40年1950-1990》 群众出版社 1990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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