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老兵咨询,说自己在部队因未达到评定伤残条件,但是就没有评残,但是回到地方以后,随着时间的增长,年龄的不断增大,自己以前在部队因公或者因为训练所遗留的伤病,不断的增加导致生活能力降低,也影响到自己的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不可以补评残。其实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特别是有一些慢性病,还有就是一些隐形的伤害,这些伤病因为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刚开始时也许并不严重,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后期就会逐步表现出来。
这也是为什么对于退伍老兵伤残,地方退役军人优抚部门,每年都会进行认定的原因。如果自己当时在部队没有评上,后期在地方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病情加重,那么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报,但必须有自己服役时伤病档案,而且经过地方专门医院鉴定,确实是因为在部队服役时伤病所引起的,那么是可以重新进行鉴定,根据病情情况认定相应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