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在这个信任感有点“稀薄”的年代,普通老百姓维权都很难,何况是不能开口说话的猫狗。今天的讲述者是一位热衷于为动物(尤其伴侣动物)维权的律师,她也是一位救助人,为我大量指南、普法类的文章提供了专业支持。
今天她想以几起她辩护、提供过援助的案件(事件),谈谈如何用法律为毛孩子们撑腰。
讲述人:潇潇
执笔:李察德
在讲如何为动物维权之前需要大家先明白一件事:在你看来维护的是动物的权益,但在法律看来维护的是你(人)的权益。
在充分理解这后半句话的意思后,我来跟大家讲下,猫猫狗狗遇到了不公该如何“投诉”、如何“上诉”才能让施害动物的人付出代价,网络曝光不是唯一的出路(虽然是很有效的),但实实在在地掌握法律武器的使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好猫狗、保护好自己。
关于宠物(猫狗等)的诉讼可以分成几类:一、购买动物时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在医疗或其他服务过程中出现动物伤亡的纠纷;三、在领养动物时产生的送、领双方的合同纠纷;四、近期比较受到关注的,与动物相关的公共空间问题。
第一类,“购买动物时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有货不对版,买到病猫病狗等情况。
以我2021年在上海处理的一起诉讼举例,原告通过淘宝认识被告,并通过微信花了近一万元向被告购买一只蓝金渐层,猫咪是装在普通箱子(非航空箱)里陆运到原告手里的,收到后发现是一只接近于狸花的串串猫,并且有杯状、冠状、猫癣,于是原告将卖家告上法庭。
上述案件经过二审,最终法院酌定猫咪的实际价格为500元,判决被告将原告购买猫的差价退还给原告,至于那只猫咪仍由原告饲养。
原告想买的猫猫↓
被告发来的猫猫↓
分享这样的一个案例目的有两点:一,是告诉有大家购买宠物后如果发生纠纷,不是只有退猫一条路,毕竟猫猫狗狗是活物不是货物,在维权同时也应兼顾到猫猫狗狗的安危。而且很多人因为心疼猫猫舍不得退猫,完全可以通过折抵猫咪价格的方式让对方将差价吐出来,原猫继续饲养。
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案件告诉有大家,购买后院猫的风险以及后院猫舍的不靠谱。大多数后院猫的卖家(包括本案被告)都不是亲自在繁育猫,他们的“进货”渠道多是东北等地的无证繁殖户,随便一只猫的视频通过线上广发转发直到被客户相中,你指望这些卖家能对猫的状况能有多了解,对后续能有多负责?而且幼龄猫在疫苗未齐全的情况下长途跋涉,本身就是很有风险的,后院猫贩子们的眼里只有贩卖宠物带来的暴利而已。
针对这样的后院猫产业链,线上投诉举报是很难的,出了问题直接将对方告上法院,让其把欺骗得来的钱吐出来才是最有力的惩罚。
第二类,“在医疗或其他服务过程中出现动物伤亡的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在保护家庭宠物,但事实上也可以保障 “流浪”动物的权益。在2022年我就处理过这样一起官司,是关于流浪动物的。
事发地是上海,当事人救助了两条流浪母狗,计划在mm宠物医院做完绝育后住院7天后放到基地安置。然而狗狗到基地不到24小时就开始流脓血,mm宠物医院医生解释为“正常现象”,并一度要求基地向救助人隐瞒病情。
幸亏救助人在得知实情后第一时间将狗送往他院救助,当日确诊败血症,随即转院去更专业的医院。
经更专业的医院检查,经过“绝育术”的两只狗狗的子宫竟然完好、卵巢未完全摘除!败血症是由狗狗腹腔内严重感染引发的,考虑原因是绝育手术操作不当,后续产生治疗费用一万余元。
救助人遂向mm宠物医院的上级部门举报——这个动作请注意,发生纠纷时不只有去法院一条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动物医疗事故,在上海宠物医院目前的监管单位实际为农委与工商部两者,农委(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其发执照,而工商部负责其商业行为的监管(双方对其都有监管处罚权)。
可现实经验告诉我们,有两个头就相当于没有头,因为两头都可以踢皮球,这就导致有些受害人碰壁后就对合法维权渠道失望,转而寻求网络曝光——但仅仅曝光是无法让对方受到惩罚的。
本案的当事人比较幸运,当地工商部拒绝受理此事后她转而向当地农委举报成功,农委对mm宠物医院开具了一万元的处罚(罚款归农委),然而mm宠物医院拒绝向当事人赔付因手术失败造成的后续治疗费用,于是双方对簿法院。
涉事的mm医院事后被调查出多起事故,一度被骂到换名字重新开业↓
最后经过法院判决,被告mm宠物医院败诉,勒令其将原告的绝育手术费用全额返还,并全额赔偿狗狗后续的全部治疗费用(费用比农委罚单还高)。
类似的,我在2023年还处理了一例老年狗手术失败的案例,本案较为顺利的是,在找到该医院在手术及诊疗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无处方、开具自制药品、收费不合理等)投诉农委及工商部门,在多方协商下,该医院全额退还手术费用(约4万元)。(没有打官司就维权成功了)
作为律师同时也是救助人有一点我想提醒各位,带有服务性质的动物纠纷本质上都是人与人的纠纷,即商家与客人之间的纠纷,因此无论你带去的是家宠还是流浪动物,都享有同样的权益。
第三类,“在领养动物领养产生的送、领双方的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情况是送养人将猫送养后,发现领养人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猫咪受伤、逃走,甚至死亡,继而将送养人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或者要求道歉。
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了领养协议,约定了违约行为的赔付标准,那么案件就会简单许多。
但往往有送养人事前不签领养协议出事了后悔莫及,这样的情况只能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口头约定等证明双方存在的关系,至于赔付的标准则要看送养方的举证(购买粮食的记录、看病记录,以及绝育费、疫苗费用支付记录等),以此证明送养人对送养猫(狗)的所有权,以及实际经济付出,同时还可以主张因猫狗走失而造成的寻宠费用。
此类案件打起来比较耗费心力,所以诚恳地建议各位救助人,送养时务必签协议!
第四类,“与动物相关的公共空间问题”,这是广大救助、群护人最关心的。
拿最近发生在天津的一起小区(疑似)投毒事件来讲,当事人发现自己投喂的十几猫陆续死亡,同时事发地出现数十具鸟类尸体,怀疑某小区居民在事发地投毒。
这起事件可以拆分成刑事与民事两起诉讼,发现(疑似)投毒事件涉及刑事犯罪,标准操作是:在发现动物尸体时立刻报警,如果动物尚活着就带到医院抢救同时报警,报警的过程用手机录像并将镜头对准疑似中毒的动物(尸体)直到警察到警。到警后说明这是一起疑似投放危险物质事件,要求刑警介入并对(疑似)下毒的粮或者(疑似)中毒动物的胃容物进行化验。对于这些要求如果接待民警不受理,可向上举报——这是刑事部分的举报。
民事部分就是(疑似)中毒猫的群护人向(疑似)下毒人索赔,群护人需以猫咪主人的身份向(疑似)投毒人发起民事诉讼。证明猫咪所属关系的主要证据是猫的日常照片,以及为猫购买的凭证,或者为猫支付的绝育或医疗费用记录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国内有关动物(尤其宠物)的诉讼其实很少,一部分原因是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愿意为维护动物的利益走到法院的人很少很少。
的确,打官司不宜冲动行事,在诉诸法院之前必须先想明白一个问题,我们要向法律要什么:
要赔偿?可以;
要道歉?也可以;
只有一件事你再想要也决不能提,就是让死去的猫狗活过来,
因为提诉,只是一种惩罚施害方的手段,而无法为受害人抹平痛苦。
正因为我们已经理智地认清错误已经铸成,再多的道歉与赔偿都无法让时光倒退,所以决意要将轻视动物、伤害动物的人告上法院,
唯有这样,那些犯错的人才能真实地付出金钱的代价,受到应得的处罚。
老百姓相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公正、法律保护弱者,而相比人而言动物才是真正的弱者。
我希望能看到更多人为动物维权挺身而出,希望能听到更响亮更有力的声音冲那些伤害动物的人喊出:不!
猫狗的生命也有人在乎!
(摘编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