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协神乡北青同村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引发社会热切关注。2021年原村主任张振国被指控通过弄虚作假、指使亲信替全体村民填写选票等方式,再次当选村主任。次年张振国通过改小弟弟张三国年龄的方式,使其接任村支部书记,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多次上访。
据悉,在2021年4月8日的选举中,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进行竞选演讲,未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现场没有设立选民签票处,协神乡人民政府选举委员会没有对该村选举现场进行监督等情况下,张振国指使亲信替村民填写选票,村民代表当时质疑该做法违规违法,并进行了手机录像。
村民一致认为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村民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的相关规定。面对村民的质疑,张振国依旧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选举结果产生后,村民们持续举报张振国操纵北青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协神乡人民政府失职失察,导致大多数村民的选举权被剥夺等严重违规违法事实,这种情况下,张振国被迫辞退了村主任一职;但在其辞去村主任后,张振国为了让其弟张三国接任村支部书记,帮其弟张三国将年龄改小两岁,并在协神乡北青同村村民委员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5月间,张振国顺利地将“村主任”这个职务世袭给了其弟弟张三国。经查,张三国实际出生日期为1966年8月28日,但组织部档案与公安部门身份证年龄不符。
新乐市协神乡北青同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国,“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张三国及其弟在北青同村委会没有举行任何补选主任的情况下,担任了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行使着村主任的职权。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不正常现象。村民代表多次向人民政府反映,并向新乐市组织部多次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村民代表在网络媒体发布检举信后,遭到不同单位的约谈,但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调查和解决。
对近几年来数个检举人反映,发现自2021年以来,村主任选举并未再次进行,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补选,张三国却成为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应遵循“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的原则。涉及的个人和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张氏兄弟的行为凸显了在基层选举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法治意识的缺失,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国基层民主之路布满艰辛与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