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视角下的消费金融市场供求透析

银行家杂志 2021-11-08 10:36:08

消费金融,从本质上讲是为客户消费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其主要业务形式为消费信贷。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赋能,消费金融不断向低收入人群和信用白条人群及广泛的中小城市和乡镇区域的人群覆盖,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快速成长、技术手段创新不断引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消费金融亦存在着发展结构不平衡、产品服务同质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缺位、互联网监管措施与统一监管措施混同的局面。因此,我们要运用流量思维全面革新消费金融经营理念、创新业务产品模式、提升消费金融的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引导消费金融业务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产品消费信贷余额和个人消费贷款稳步增长。根据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截至2020年末,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51万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不含住房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07万元,同比增长7.9%。以不包含住房和汽车的狭义消费信贷为例,2013年我国狭义消费信贷约为3万亿元,同期美国为19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狭义消费信贷增长至14.2万亿元,增速保持在两位数以上(2020年除外),同比均高于美国同期狭义消费信贷增速。个人消费信贷金额以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占主要部分,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呈波动增长趋势。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呈波动增长趋势。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快速成长消费金融机构的快速成长也是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创新发展的体现之一。监管机构审批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从2010年的4家增长到30家,行业整体状况良好。2020年末,总资产规模达5246.49亿元(27家),同比增长5.18%;贷款余额为4927.8亿元,同比增长4.34%;累计服务客户16339.47万人(未剔除机构间重复情形),同比增长28.37%。我国汽车金融公司零售贷款余额保持稳定增长,零售贷款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汽车金融公司资产余额持续增长,但增速开始放缓。技术创新引领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得征信数据覆盖面更丰富,扩大了数据样本、时间跨度和分析有效性;与此同时,风控水平的提升又进一步刺激了消费金融客户和产品的拓展,增加了信贷业务覆盖面和深度。技术的应用,使扩大消费金融覆盖面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两者相互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是佐证之一。这些专利主要以研究消费金融信贷场景为主,覆盖了客户身份甄别、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应用场景。据零壹财经和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0)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有8家消费金融公司公示专利合计335项,同比上涨39.6%。其中,马上消费累计提交了专利申请253件,获得登记证书71项。金融制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为消费金融提供了发展的土壤金融制度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对面向分散的客户群体提供小额的消费金融业务,降低了交易成本,成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得益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消费金融机构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汽车金融业务、信用卡贷款、助学贷款等被纳入到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缓解了资金困境。2020年,16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37单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超过1670亿元;截至2020年末,共有10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过金融债券,2020年有3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4单金融债,融资125亿元。 完善的信用体系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人行征信中心采集收录的自然人数超过10亿人,有信贷记录人数超过5亿人,成为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石,对传统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扩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个人征信公司和大数据公司的规范发展,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起到了支持作用。

消费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结构不均衡客户群体的覆盖范围不均衡。在传统消费金融门槛以下,存在巨大的下沉客户群体,该群体蕴含着巨大的金融价值;另外,国内超过30%的成年人未获得过消费金融服务,客群覆盖程度不足,凸显消费金融供给不足。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目前消费金融参与主体类型和数量多,商业银行具有资金和客户先发优势,占据了优质客户资源,但其覆盖群体有限,导致行业内部不平衡。目前我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现象突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筹建。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差异化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强者愈强的市场格局将得以巩固和深化。”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随着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加入,消费金融由蓝海市场逐渐转入红海市场,但仍处于消费金融行业的粗放型增长阶段。技术扩散、消费场景和客群覆盖的高度重合,引发消费金融机构对存量的争夺和流量的竞争,导致产品和服务高度同质化,由此必然导致其对存量客户的竞争加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经超过了30家,阿里、百度、小米、京东、新浪、中国平安均已在消费金融领域布局,各自携巨资和流量入场。与此同时,以抢占市场规模为目标的价格竞争让位于基于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服务质量竞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缺位金融市场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市场行为主体的监管来实现,伴随着互联网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行业反垄断、反数据霸权及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监管规则极大地影响了消费金融市场竞争位次的排序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模式,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头可能会有旗下领域被分化和调试的风险。根据我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有关消费者隐私数据的授权、存储以及初代使用、再生使用亦会给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运营带来制约和限制,同样植根于大数据的网贷业务也将面临挑战。由于消费金融业务创新,非持牌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利用平台优势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时,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于是出现类似医美贷款纠纷、教育分期培训机构跑路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违规借贷和暴力催收等问题。征信尚未完全覆盖,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多头借贷和资金违规使用。互联网监管措施与统一金融监管规范手段混同当前,监管主要涉及反垄断、统一金融监管、保护隐私、反数据霸权等诸多层面,统一金融监管是建立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其主要目的是将全部的消费市场主体统一添加在金融监管体系框架之中,实现公平竞争,消除歧视,消除由于不同的监管政策导致的监管套利问题,规避在金融领域中网络平台的无序扩张,防止风险苗头的形成。反数据霸权、反垄断、保护隐私为网络监管体系范围内的,其重点是针对网络运营开展的一种规范要求,主要目的是规避网络平台通过自身的垄断地位获得不当利益、进行不当竞争,对用户权益产生侵害等,维持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提高其活力,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数据的隐私性。针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和规范,需要明确区分网络监管和金融监管,不能将反数据霸权、反垄断、保护隐私等监管工作和网贷关联、挂钩,进而直接否定网贷行业未来的前景。

消费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与制度完善

监管机构致力于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行为,引导消费金融回归本源——服务消费。消费金融公司应抓住发展的契机创新业务、创新产品以满足不同细分领域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不断拓展挖掘市场新型消费热点,致力于实现消费金融业务模式的革新与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运用流量思维全面革新消费金融经营理念

对全新时期的消费金融而言,消费金融理念的革新将发挥较大的作用。凭借大数据、网络化、人工智能,可以迅速地控制下沉用户的风险问题,可以落实成本、收益、风险彼此匹配的商业发展方式。尽管在短时间内受制于重塑模式和强化监管形成的干扰和影响,但不改变长期发展态势,网贷依旧是金融消费重要的发展区域。在网络化发展态势中,使用流量经营的理念革新金融消费的理念,对金融消费面对全新的发展时期的业态是特别重要的存在。流量经营理念涵盖了拓展流量、转化流量两个层面,其中拓展流量直接决定业务的广度,转化流量则直接决定业务的深度。

创新消费金融业务和消费金融产品

伴随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大数据、移动互联、5G、人工智能等全新技术的大量使用,群众的生活生产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该改变体现在消费中,也就产生了全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产品:逐渐壮大的中产阶级群体形成了知识消费、逐渐形成的孤独有闲群体形成了宠物消费;数字媒体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内容消费;逐渐形成的智能汽车形成了车载潜在信息消费,等等。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商品,需要金融组织紧随时代的发展潮流,顺应市场的需求选择,有针对性地研发全新的消费贷商品,进而满足群众逐渐递增的消费需求。

按照我国人口统计的有关数据,当下中国人口开始呈现出少子化、老龄化的发展特性,在社会群体中,老年人的比重越来越大,年轻群体的比重越来越少,进而对将年轻群体当作重要授信对象的消费金融产生了巨大冲击。目前,金融组织对老年群体的贷款申请通常特别谨慎,主要是由于年龄方面的因素。按照传统理念,老年群体的收入在退休后会不断降低,健康情况也大打折扣,由此拥有较高的信贷风险,但伴随当下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不断改进的医疗技术,群众的寿命也获得了较大提升,老年群体的消费能力也在逐渐提高。在这一发展背景中,老年群体的消费贷很有可能会演变为全新的蓝海,金融组织需要结合老年群体在消费方面的需求,合理设置适合老年群体的消费贷,及时高效地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

提升消费金融的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

消费金融主要依赖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支撑实现快速发展,所以要推进金融与技术的相互渗透,深度挖掘消费场景,扩大人群和区域的远程覆盖,植入到年轻主力消费人群的日常消费场景,挖掘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转化率和有效贷款;要调整产品的业务内容和增值服务方式,在消费场景直接营销,提升金融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客户黏性。

应运用金融科技相关技术,以智能风控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低学历、中低收入、年轻化征信白户人群,是消费金融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他们有很强的消费欲望,支付能力却有限,消费信贷需求强,但是偿付能力不足。利用技术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和征信数据的全覆盖,可实现事前客户甄别和提升贷款审核效率,防止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提高风险管理控制能力,减少违约,降低坏账损失。

通过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和现代金融技术,可提升征信和风控技术水平,分析客户的金融行为,有效测评客户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并建立差异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定价模型,根据不同产品和客户信用特征,在广泛导入客户的目标下,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

加强消费金融相关制度供给

一方面,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规模。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畅通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市场和债券发行融资,拓宽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以促使其合理降低资金成本,并惠及消费金融需求人群,提高潜在客户群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另一方面,要从监管政策入手,按照金融业务由持牌机构开展的功能监管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商平台(消费金融业务)、分期购物平台以及其他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机构的金融业务,统一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构建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从准入、资质、业务范围、人员素质、风控、退出、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此外,出台鼓励消费的信贷政策和支持信贷财税、金融、商业政策,促进消费金融惠及更广大的消费群体,刺激消费需求和重点人群的消费升级需求。完善消费金融法规,保护消费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消费金融机构业务运营的监管及其对技术的合法应用,杜绝消费金融机构发生“套路贷”“裸贷”、诱导宣传、侵犯个人隐私、恶意催收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对消费者的恶意借贷和拖欠行为,通过征信管理,加强对其社会和商业行为的硬约束;实行针对性的差异化定价,提高风险溢价覆盖,实现收益增长。

引导金融业务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应从客户特征入手,提高客户和产品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精准营销获客,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创新,拓展增值服务内容。同时,要提高客群下沉程度,目前仅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资质较高,其他消费金融经营机构的目标客群普遍停留在粗放式导流阶段,需要针对消费场景挖掘潜在客户群体,由消费需求引导金融需求,实现客群的下沉。

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应转变市场经营思路,由客户流量增量为导向转向现有存量客户的维护和复贷率的提升。场景、利率、服务以及风控是消费金融经营机构争取客户的主要竞争因素。现阶段,消费金融市场增速变缓,对存量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消费金融机构应注重对存量客户的维护,持续开发产品,提高复贷率。

消费金融机构应转变收益来源方式,拓展收入来源,优化收益结构。利息依然是各消费金融机构的主要收益来源,机构之间的利率竞争、监管要求、客户的利率敏感性,对其收入造成压力。因此,消费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技术和智能化水平,控制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要横向开展合作,为客户开展财富管理服务,改变以利息收益为主的收入结构,向“利差+服务费+理财”的综合收益模式转变。

(本文为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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