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入职时怀孕,公司拒绝录用,是否存在就业歧视?是否需要赔偿呢?
根据上海的一起案件来看是需要赔偿的。
事情经过去年六月 ,上海的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报告,来判断其是否怀孕,严女士检查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如实提供后,该公司拒绝录用严女士,取消其岗位,同时在其他平台上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事情结果严女士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无果后,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最后判该公司向严女士赔偿3万余元。
作者有话说:
国家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辞退孕期的女职工,并且还要给女职工休孕假时付工资,这是国家对女性的一种关爱。
但是这还没有开始上班,还没有入职,发现其怀孕后,公司应该有权利不录用吧?毕竟你要是上班几个月一两年后怀孕,给公司做了贡献,公司自然心甘情愿给你付孕假工资,若是你刚进公司就已经是怀孕了,然后就要休孕假,白拿工资,这谁也不愿意,对吧?
试问一下,若你是老板,别人才刚进你的公司,还没开始干活上班,就要休孕假让你支付工资,你心里愿意吗?
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多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入职就怀孕,然后休孕假白拿工资,女性的就业路径将会越来越窄,以后老板们招人可能就只招男性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