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罪也,从刀井。《易》曰:井者,法也。”在实行“井田制”的奴隶社会时期,井田中间有口井,由于水少人多,奴隶主派人拿刀将去抢水的人头砍掉,这就是“刑”最初的解释。
在《周礼》中将“刑”定义为“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据甲骨文所记载,我国最早的刑法、刑具等可以追溯到商朝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秦律》的基础上增添修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刑法。隋朝时,形成以“笞、杖、徒、流、死”为体系的新“五刑”,对后世刑法产生重要影响。
古时候针对犯人的刑罚常常让人惨不忍睹,随便几样刑具,就能让人生不如死。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四种对女性尤其残酷的刑罚,但没想到最后一种竟成如今时尚。
一、红绣鞋
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好听,如果你不知道的话,可能会以为这是古代新娘成亲时候穿的红绣鞋,代表着美丽。
但它实际上指的是烧成红色的铁质鞋子。这种刑罚据说起源于明朝的锦衣卫,但实际来源于殷商时期,妲己和商纣王发明的“炮烙之刑”。
《史记》所载“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将煤炭放在铜柱之下,让人在柱子上行走,稍有不慎便可能掉下去被焚烧而死。
“红绣鞋”这一刑罚具体来说就是将用炭火把铁鞋烧红后,然后让囚犯脱下鞋,赤着脚穿“红绣鞋”。这种痛苦程度可想而知,而且这种折磨会反复多次施加在囚犯身上。
二、站砖
古代自开始缠足之后,女子都以小脚为美。她们在幼年时被家中长辈强行打断脚,然后用布条紧紧裹住脚,使它们变形。
“站砖”是指裹脚的女子脱掉鞋袜,然后光脚站在砖石上。因为她们的脚早已变形,根本就站不住。站在砖上不到半小时,会觉得自己的腿像铅一样重。
一段时间后,许多人就会感到脚痛,身体颤抖,时间太久还可能引起失禁等。更重要的是,在古代,女人的脚基本上是第二贞操,除了丈夫不允许其他人看。光着脚站在砖上,无疑是对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惩罚。
三、拶(zǎn)刑
拶,指的就是旧时夹手指的刑具。明清时期,官府常用这种刑罚来逼供女囚犯。这种刑具通常是用绳子和小木棍制成。
木棒的数量通常为五或六根,并且它们被佩戴在侧面形状。拉住两边的绳子,把中间的棍子压碎,把手指放在里面。
一般的可能会导致皮肤和肉被撕裂。而严重的则可能会让手指的骨头被压碎。之所以这种刑罚更常用于妇女,是因为大多女子会编织。如果她们的手受伤或残疾,无异于会被人嫌弃。
四、墨刑
墨刑,又名黥刑。五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刑罚的方法是在罪犯的脸上纹上文字,然后用木炭标出犯罪的符号,以后再也抹不掉。
这种惩罚的意义不仅在于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而还在于使个人遭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汉文帝在统治期间废除了这种刑法,用其他形式的代替。改为剃除头发做杂役代表这一刑罚。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年轻人又一次迷上了这种艺术,如今被取名“刺青”。很多人觉得这是一种展示个性的方式,非常受欢迎。
纵观历史,以上这些刑法不计其数,女性和男性都遭受到非人一般的虐待,幸好如今这样的刑罚已经消失在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