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1号公告发布。
因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陈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12公顷、大陈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444公顷、大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989公顷。
6月19日,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1号公告发布。
因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陈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12公顷、大陈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444公顷、大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98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