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圈消息,近日,支付领域内又有两起特大洗钱案件的曝光,再次将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管问题推至风口浪尖。这两起案件不仅涉及巨额资金,更暴露出部分支付机构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的严重漏洞。
内外勾结,虚假商户进件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通报了1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在眉山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鲁某某等人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购买空壳公司,勾结支付机构内部人员,构建虚假购物网站,获取支付接口,形成非法资金结算通道,为电信网络诈骗、境内外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提供洗钱和非法支付结算业务,并按照资金流水比例收取费用。该案件涉及虚假商户1059个,涉案资金流水高达220亿余元。最终,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另一起案件中,浙江经侦部门在侦办开设赌场案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非法支付平台合作,为涉赌涉诈团伙提供洗钱通道,涉案资金交易金额更是高达328亿余元。
据透露,开某通支付朱某、区某等人为获取高额回报,伙同“顺为四方平台”为上游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进行洗钱活动。双方约定按利润50%进行分成,由“顺为四方平台”负责联系注册企业、开通开某通商户,为注册企业制作对应虚假电商平台虚假交易单,区某等人以国内电商销售名义开通B2C支付通道,将支付接口接入“顺为四方平台”,成为网络赌博专用资金通道。
朱某、区某等人协助“顺为四方平台”共开设188个商户,为逃避新注册商户监管机制,在该批商户开户之后将“T+1”回款模式升级到“T+0”模式,再将商户单日资金限额从300万升级到1500万,以便“顺为四方平台”能够实时高效的跑分。
上述商户在短短2年时间内非法资金交易金额达到328亿余元,其中先后有170个商户因账户因涉赌涉诈被全国多个地区公安机关查询或冻结。
加强监管,避免商户账户成洗钱通道
这两起案件呈现出一些共同特点。首先是内外合谋,犯罪团伙与支付机构内部人员勾结,通过虚假交易和高额利润分成,形成利益共同体。其次是规则修改,犯罪分子通过修改支付规则,如将回款模式从“T+1”升级到“T+0”,大幅提升资金限额,以逃避监管机制,实现实时高效的资金流转。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凸显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监管的漏洞,商户账户成为洗钱犯罪的重要通道,严重威胁了金融管理秩序。
面对此类案件,支付机构必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严格的商户审核机制,防止虚假商户的注册和接入,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举报可疑行为,以防止内鬼事件的发生。
央行曾多次强调,将始终坚持严监管基调,强化监管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有章必循”“令行禁止”的监管威慑力,防止出现违规受益、合规吃亏的逆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