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在对一名死刑犯执行死刑时,首次实施了氮气窒息法。
美国官员对外宣称,氮气窒息法是将死刑犯绑在床上,戴上特制的面罩,只要吸入纯氮气,死刑犯就会在10秒钟之内失去知觉,几分钟后死去。
有媒体报道,此种死刑方法看似人道,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氮气流动时间约为15分钟,受刑人员在吸入氮气后,要苦苦挣扎好几分钟。美国民众认为,美国的“氮气窒息”可能构成酷刑。
美国的全球首例“氮气处决”,引起了大家对于死刑的热议。那么我们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几种?死刑犯能不能自己选择“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7条规定,我国的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枪决,另外一种是注射。
在早些年,我国只使用了枪决这一种死刑,该种死刑主要是为了让死刑犯减轻痛苦,快速的死去。但是,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法警为了保证命中率,会离受刑者比较近。这样就会出现一种结果,就是受刑者在受刑后,头部会变得不完整,这样就不太符合中国人保全尸的观念。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注射死刑的合法地位。
注射死刑犹如生病打针一样,首先将受刑人员固定在执行床上,然后将针头扎进受刑人员的静脉血管。接下来听到执行号令后,将药物注射到死刑犯的体内。最后,法医在现场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受刑人员是否死亡。
有网友提问,注入受刑人员体内的是什么药物,会不会带有剧毒?
通常来说,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三种药品被用于注射死刑,它们的作用是使人意识丧失、使心脏快速跳动,呼吸衰竭。
死刑犯能不能自己选择“死法”?
答案是不能,死刑犯不能自己选择“死法”。执行死刑究竟采用什么方法,是由法院来决定的,主要参考当地的物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枪决还是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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