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刘女士生长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她的父母一直都偏心弟弟。
刘女士嫁人以后,父母和弟弟都跟她很少来往,而只要有联系就是要钱。
刘女士很不幸,遭意外离世了,而她的丧事办完后,她的丈夫李先生却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诉状书。
岳父岳母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遗产里有刘女士和李先生从李先生父母那继承的一套房。
最后竟然是那套一半房子的产权是刘女士,法院说刘女士的丈夫对她进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因此李先生继承了刘女儿房产半套产权的28%,而刘女士的父母、弟弟各继承24%。
唉,就是觉得刘女士遇到不爱她的父母和弟弟,最后要还要被他们榨干,就觉得刘女士很可怜。
如果她的父母和弟弟都很爱她,这样子继承遗产也没什么问题,只是吧现在似乎一点都不合情了。
这样的父母也是够心狠的,在他们眼里的价值就是为家人的幸福做牺牲而不配得到他们的爱。
以后遗产要给谁一定要想好了,并且留下有说服力的证据,不然法院就给你指派法定继承人了,而那人或许不是自己希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