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关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2024年7月期间,我大队依法扣留的两轮摩托车,两轮、三轮电动车及小型轿车、面包车等车辆(详见附件),其驾驶人或车主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公告,请车主或驾驶人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百业街60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置。特此公告附: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扣留车辆统计表(扣留时间:2024年7月)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2024年9月24日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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