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启动对214金门恶意撞船案进行调查

爱种花的小白兔 2024-08-17 1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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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湾的检察机关针对214金门恶意撞船案调查结果出炉,结论很简单,就是台湾方面的人员无罪。

这个结论说真的是在意料之中,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他给出的一些理由,这充分说明了这件事情台湾方面并不是无意识的,就是故意要撞船,故意要制造危险的行为,我不能说人家是要故意制造伤亡,但肯定是要故意搞点事情出来,只不过他可能也没有想到最后会发生人命案件,发生人命案件这个性质就不同了,我看了一下他的理由,我通篇看到的确实就是满满的恶意。

首先他说这艘船根本就是非法改装,在海上航行是比较危险的,而且船长是没有经验的,只开过十次船,还处于新手。

那么我请问一下大家在马路上看到一辆背后贴着新手实习标志的车是会更小心,还是觉得更无所谓?

我想如果是警察要去追捕一辆,一看就是新手开的车,而且后面还有着明显标志的话,应该是更小心执法才对啊,

同样的如果是有善意的话,不要说善意了,就是没有恶意,正常的话,看到一艘这种非法改装船,而且明显不具备正常的抗风浪性,难道不是应该更小心,更谨慎吗?

因为这艘船出事的概率更大,而且人家也不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只不过充其量就是越界而已。

在这种情况之下,台湾的海巡署就是非常恶意的。觉得这是一艘黑船,是一艘没有合格牌照的船,那就无所谓了,出了事情也无所谓,因为理亏啊,是这个意思吗?我看出来的就是这个意思,吃定了就算出事,这艘船上的人也是哑巴吃黄连。

更令我难以接受的是台湾自己的报告写的非常清楚,海巡署的操作驾驶人员有6秒时间进行反应,并且人家结论里写了,如果在6秒内进行反应的话,是可以避免撞船事件的发生,可是他们认为6秒时间太短了,来不及反应

我查了一下,正常人的反应时间是0.1秒到0.5秒,也就是说我们开车的时候看到前方如果有事故的话,在0.5秒之内基本就能做出反应,了不起,一两秒总够了吧,一两秒的时间是很短,可是6秒!

大家可以数一数6秒时间是多短,6秒时间非常长了,在驾驶过程中别说开的是船,开的是汽车,就是飞机6秒时间也足够反应了,也就是说在6秒时间内,海巡船上的驾驶人员都来得及跟船长说上几句话,我非常好奇他们这几句话说了什么?是不是船长下令直接撞过去?

正因如此,在我看来,台湾方面认定的结案报告,这根本就不是一份结案报告,而是一份自白声明!

通篇就在说明了这个海巡人员就是有罪的,我们当然是没有办法接受,有关部门在昨天晚上也是发布声明表示难以接受要求台湾方面严惩涉案人员,但是在我看来这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如果这句话是为了安抚,那我真的觉得大可不必,如果这句话是为了接下来我们启动司法程序做一个引子,那我还可以接受。

经常看罗翔老师刑法课的人就知道一件案子一个国家有没有管辖权,它的含义其实是非常广的,只要这件案子发生在我国或者这件案子的主犯或者受害者是我国人员的话,那么我们都有管辖权,

基本上这些案子我们具备所有要素,无论是加害者还是受害者都是中国人,案子也发生在中国海域。

先不去争论两岸的主权争议,单单是受害者是我国公民,我们就有权利启动司法调查,先让台湾方面自己去查,这也是符合人情义理,这是讲道理的嘛,

我觉得这方面我们自己还是要讲道理的,所以我觉得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启动司法调查了,两个受害者遗体我们也有,船只我们也拿到了,生还者口供我们也有,我们还有一份台湾方面自己出具的结案报告,根据这份结案报告的六秒钟,我觉得甚至检察官都不用去查了,法院直接可以根据这句话进行结案报告,裁定两名台湾的海巡人员就是有罪,可以发通缉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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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种花的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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