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普:为什么音乐版权创造者不获益?付费音乐到底付给了谁?

以莲娱娱 2024-11-02 14:01:08

正版音乐,在华语音乐市场的大众印象之中,一直都是数字音乐的未来,但实际上音乐版权,成为了近些年来制约华语音乐发展的主要拦路虎,甚至于可以说华语音乐走下坡路的衰败,与音乐版权的资本化有着密不可分的秘密。在2022年,华语顶级歌手吴青峰演唱自己的歌曲被告侵权、邓紫棋无法演唱自己的作品,李荣浩直接无法发出新歌,直言只能去汽车论坛上发布。

让歌手苦不堪言的音乐版权事件,屡见不鲜。但是这还不是最离谱的版权事件。华语音乐的版权事件最让人匪夷所思的事件是:陈奕迅《路一直都在》歌曲版权纠纷事件,揭开了唱片公司的资本遮羞布。

2022年之前,腾迅音乐为陈奕迅的作品《路一直都在》,向环球音乐公司付费14年,获得音乐正版授权。却在2022年被《路一直都在》的作词人吴向飞直接起诉。2023年官司案断定:吴向飞成功,侵权成立,腾迅、咪咕、环球音乐等七家音乐需要支付费用。为什么腾讯音乐明明有环球音乐的授权,却侵权成立?答案是:

环球音乐这个老六,根本没有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的版权。环球音乐,并不是版权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却强行将不存在的版权授权给了腾迅音乐,如此造成了重大的华语音乐丑闻。揭开了华语音乐版权的乱象。在这个过程之中,让人费解的地方在于:

为什么音乐版权的利润没有最终流向作曲人、作词人、歌手等创造者?高额的版权费到底付给了谁?正版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市场环境,还是方便了音乐唱片公司?所有听众的付费最终给了谁?我们华语市场每年都在为音乐的版权高额付费,但是华语音乐却没有变好,资金全部流向了哪里?今天,我们来对华语音乐版权做出具体的音乐分析,揭开华语音乐真正变坏的原因:

1:华语音乐的版权利润几乎99%全部流向了音乐资本,而并非音乐创造者。其中有一半流向了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三家世界跨国音乐唱片公司寡头。每年腾迅、网易等国内主流音乐公司,每年的高额版权费都是主要支付给三家国际唱片公司,以及其他歌手的音乐厂牌公司。

华语音乐的版权利润构成是这样的:约莫50%左右的大头利润全部被三大国际唱片公司获得,其余约莫4成的利润被歌手发行唱片的专辑版权原公司、音乐厂牌获得。最后10%左右的利润被音乐平台获得。剩下的一点残羹冷炙,由歌手、作曲人、作词人等创作人获得利润,大部分情况是一次性付费,对于资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真正的音乐版权音乐收入,都会流向版权的独家授权方,也就是三大国际唱片公司。好在2022年左右,中国音乐协会增大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则,大部分情况下版权市场的哄抬物价行为有所收敛。

其中虾米音乐的创始人王皓,曾经就直言:以前唱片公司都是音乐厂牌,他们需要制作音乐才能赚钱,比如说滚石唱片等。但是现在三大唱片(环球、华纳、索尼)只需要拿着钱,满世界收购音乐版权,就能钱生钱。这里蕴含的底层音乐逻辑是:三大唱片只需要用钱,在歌手的经纪公司手上,获得歌手的专辑发行录音权授权就可以完成音乐的版权收购。

而基于音乐的版权,每一次当音乐完成版权付费,比如说:一次综艺的音乐改编、翻唱使用,就会诞生极高的版权费。这个版权费,并不是直接付给歌手,也不是直接付给歌手的经纪公司,而是直接落入三大唱片的口袋,再由三大唱片公司按照收购合同支付给歌手的音乐经纪公司。换句话说:版权利润的流向,完全于音乐人无关,只与资本有关。

2:华语音乐逐渐没落的原因之一是,音乐人在音乐版权之中,慢慢沦为了纯粹的生产工具人,这个时间阶段刚好是在2015-2024年。而利润方并不参与生产,但是他们却将音乐的利润最大化,完成了各种有利于音乐唱片公司的商业规则。比如说:邓紫棋、吴青峰他们就是典型的例子,歌手不能演唱自己的歌曲原因是:

歌手在发行专辑时,与自己的音乐公司签订了独家表演权协议,而当个歌手与原公司之间发出解雇关系时,那么歌手就会成为公司侵权的主要对象。他们也就不具备了音乐的表演权。所以导致了吴青峰、邓紫棋他们无法演唱自己的作品。

其中2020年,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发布了一份《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报告显示:52%的音乐人没有音乐收入,24%的音乐人音乐收入占总收入的5%以内,而剩余的头部只有7%全靠音乐收入。绝大部分情况下。基于版权的利润,是无法让一个歌手获得较好的薪资待遇,必须要完成音乐之外的事情才能活下去。甚至于有很多歌手需要打工坚持音乐梦。

3:对于音乐生产者的重重不公,主要是因为音乐版权的创造越发简单,但是知识产权利润过大,持续时间极长,影响范围极为深远。音乐版权作为艺术创作之一,他的利润,是非常深远的。一般来说,作品发行的五十年内版权的利润都是非常具有极高潜力的。比如说皇后乐队的一首经典曲目《We Will Rock You》单次的综艺授权高达数十万美金。

版权的巨大利润空间,也导致了音乐生产者对于自身音乐发行的重重限制。一般来说,音乐歌手的版权想要自己掌握,必须自己成立音乐公司,完成一整套音乐发行、制作的工业基础能力。比如说周杰伦成立的杰威尔,就属于自身获得版权的利益方。而邓紫棋在遭遇音乐变故,被原东家背刺之后,她也直接成立了音乐公司,开始将自己两张新专辑获得更好的版权空间。

周杰伦的杰威尔就有一个版权利润的细节:南拳妈妈之一的弹头,给周杰伦写了五首歌,这五首歌让他每年有一百万的收入进账。为什么华语音乐之中,只有弹头说自己的版权收入高?答案是:因为周杰伦是自己掌握版权分红,他的版权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对于作词人的分红也是最高的。甚至于周杰伦音乐公司杰威尔的老板,就是周杰伦的御用作词人方文山。

综上,音乐版权的流向最终一定会以公司为单位,以资本运行,而不是以在音乐公司之下的生产歌手的打工人为主。这就要求歌手应该完成一次自证,在获得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之后,应该快速开启自己音乐公司,掌握更好的版权空间,具有更好的收入。希望未来,华语音乐的版权环境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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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2 00:23

    说白了,就是平台互利。。 时间久了,人性趋向逐利。。 所以现在自创歌手有好作品的数量多于公司平台。。。 所以音乐作品的版权应该具有绝对性20%不被买卖。。

以莲娱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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